——耕地資源安不安全——
耕地,與水、糧食、能源一起,并列為一個國家四大戰略資源。在我國糧食產量實現“十二連增”成績的同時,地力下降的問題怎么辦?能否像有些國家一樣休耕養地?如何又能確保需要的時候能及時產得出糧食?這些問題,總書記很關心。
【探索耕地輪作休耕】萬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糧。耕地安全,茲事體大。2015年11月3日,在關于制定“十三五”規劃建議的說明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利用現階段國內外市場糧食供給寬裕的時機,在部分地區實行耕地輪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養生息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又有利于平衡糧食供求矛盾、穩定農民收入、減輕財政壓力。總書記強調,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國家可以根據財力和糧食供求狀況,重點在地下水漏斗區、重金屬污染區、生態嚴重退化地區開展試點,安排一定面積的耕地用于休耕,對休耕農民給予必要的糧食或現金補助。開展這項試點,要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影響農民收入為前提,休耕不能減少耕地、搞非農化、削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急用之時糧食能夠產得出、供得上。同時,要加快推動農業走出去,增加國內農產品供給。
【嚴禁以改革之名行占耕地之實】今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對耕地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強對耕地占補平衡的監管,堅決防止耕地占補平衡中出現的補充數量不到位、補充質量不到位問題,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地的現象。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中要把好關,不能讓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實。總書記強調,在土地流轉實踐中,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特別要防止一些工商資本到農村介入土地流轉后搞非農建設、影響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等問題。
——如何通過改革打破城鄉藩籬——
如何讓留守兒童早日和父母團聚,留守老人老有所養,進城農民工在城市里有溫暖的家,如何通過農村改革為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這些都是總書記牽掛的問題。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是個大命題,在這一命題背后,“公平”、“共享”的關鍵詞承載了億萬農村群眾的“中國夢”。
【破解二元結構要有重大突破】2015年4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我們一定要抓緊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統籌城鄉關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別是要在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給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改革發展進程、共同享受改革發展成果。要推動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制機制,特別是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逐步讓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進得來、住得下、融得進、能就業、可創業,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于文靜、王宇 新華網/2015-12-27)
脫貧攻堅:真沒那么簡單
我們要實現的是不落一人的全部脫貧,是穩定的脫貧,不是某一時點越過“貧困線”的脫貧
2020年讓現行標準下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吹響沖鋒號。筆者走訪多個貧困地區,一些地方干部信心滿滿:“貧困戶打點工、發展點特色種養業,應該不難達標;實在還不能達標的,就由政策兜底脫貧。”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提出“2017年本屆任期結束戰斗”的口號。
仔細推敲,發現他們有點沖動、盲目樂觀。2020年全部脫貧摘帽,是場“硬碰硬”的攻堅戰,絕非輕輕松松就能“闖關”。我們要實現的脫貧,是不落下一個貧困地區、不落下一個貧困人口的全部脫貧,不是“多數人”“大概齊”的脫貧;是穩定的脫貧,不是某一時點越過“貧困線”的脫貧。
準確理解了這個脫貧目標,就會發現,實現目標難度著實不小。
扶貧理論上有個“貧困陷阱”,說的是窮會成為窮的理由。貧困人口因為窮,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缺少資金投入,把握不住增收機會,容易陷入貧困惡性循環。跳不出“貧困陷阱”,一時脫了貧,也很容易返貧。現實中,很多貧困人口,多重原因疊加致貧。單一的脫貧舉措很難讓他們跳出“貧困陷阱”。必須瞄準窮根,產業扶貧、教育扶貧、金融扶貧等綜合施策,長短結合,治標又治本。一時脫貧后,扶持政策還要“扶上馬,送一程”,確保穩定脫貧。
穩定脫貧的另一大挑戰是返貧高發。很多貧困戶“稍微遇上點事”,會因災、因病、因學或其他原因返貧。尤其是產業扶貧的市場風險,更需重視。前兩年,羊肉行情看好,不少貧困縣把肉羊產業規劃為扶貧主導產業。今年春節以后,羊肉價格一路走低,不少貧困戶別說穩定脫貧,就連還貸款都成了問題。“扶貧羊”也是“市場羊”,不完善市場風險防范、應對機制,產業扶貧變數不小。
“一個不能少”的脫貧,難上加難。首先,越往后減貧的邊際難度越大、成本越高、見效越慢,必須拿出過硬的舉措才能啃下“硬骨頭”,絕非輕輕松松一沖鋒就能“解決戰斗”。其次,每年脫貧一批的同時,還會不斷出現新的貧困人口。比如老齡化的第一代農民工,很多積勞成疾后返鄉養老,針對他們的社保又不夠給力,很容易成為新的貧困群體。再次,以前老說,一人務工,全家脫貧。眼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農民工就業較多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建筑業等景氣度下降,也容易造成部分人失業返貧。尤需指出的是,收入如果達不到脫貧標準就由社保政策兜底,思路不錯,但不能因此“懶政”,“收工算賬”時留下一大批四肢健全,沒病沒災的,卻“靠著墻根曬太陽,等著別人送小康”,大大增加財政負擔。決不能讓黨和政府的好政策成了養懶人的政策。
總之,說了這么多這難那難,不是讓大家畏難,而是提醒,對脫貧攻堅任務的艱巨性要認識到位。千難萬難,認識到位就不難。對于脫貧攻堅這非常之事,采取過硬的、管用的非常之策,切實抓實抓好,我們就一定能如期實現全部脫貧的既定目標。(人民日報記者顧仲陽/2015-12-27)
農民工市民化與化解房地產庫存
(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 倪鵬飛)
【編者按】最近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分析研究2016年經濟工作時強調,要化解房地產庫存,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推進以滿足新市民為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擴大有效需求,穩定房地產市場。如何認識當前房地產庫存的現狀?如何看待農民工市民化與化解房地產庫存的關系?這是一項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課題。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高度,以新的視角分析了農民工市民化對化解房地產庫存的意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認識。
一
自2009年以來,房地產市場高漲帶動住房開工、施工面積大幅攀升,導致一些地方的供給出現階段性和結構性過剩。庫存長期積壓,勢必會威脅經濟、金融和社會的健康、安全與發展。因此,去庫存是當前一個重要的住房政策目標。但是試圖使用宏觀經濟刺激政策,擴大城鎮現有的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短期內難以有效化解規模如此巨大的過剩庫存。開辟新需求即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支持農民工購房,是快速消化過剩庫存,促進住房市場穩健調整和發展的有效之策。不僅如此,農民工購房及其市民化,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也意義重大。
“中國夢”從某種層面上講,可以理解為中國實現從傳統鄉村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成功轉型,是每個中國人所同時編織的個人轉變、家庭富裕與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的“家國夢”。中國轉型發展的主要問題是農民問題。實現轉型的一個內在要求,就是讓農民工變成市民,讓國家變為先進現代的國家,實現國家富強與民族復興。農民是中國轉型的主體力量之一,農民的不懈奮斗,將改變自己與家庭的命運,推動國家富強與民族復興。
農民工是中國轉型的主力軍。但是,農民工個人及家庭也面臨著缺少住房的窘境。當前經濟面臨的不少突出問題,都與農民工問題有關:經濟增長的需求不足,來自于半城鎮化導致的需求缺口;戶籍制度、財稅制度、土地制度和金融制度的改革,與農民工購房及其市民化息息相關。因此,農民工市民化具有一石多鳥效應。首先,農民工是樓市去庫存的重要力量,農民工市民化有助于化解房地產庫存;其次,農民工市民化帶動投資和消費從而穩定增長和促進轉型;再次,鼓勵農民工購房將可以倒逼改革;最后,農民購房圓了農民工的住房夢,也是全面小康的應有之義。甚至可以說,7000萬人脫貧與農民工市民化是中國小康夢想之廈的最后工程。鼓勵農民工購房,除了發揮農民工購房的多重效應外,還基于住房的現有存量、過剩庫存和潛在新增供給,城鎮居民潛在有效的需求難以消化和匹配住房現有存量、過剩庫存和潛在的新增供給規模。
二
城鎮住房需求最終取決于城鎮人口的總量及其變動趨勢,我國未來住房需求仍有較大增長空間。據統計,2014年,中國城鎮常住人口達到7.7億,其中,存量戶籍人口接近5億,非戶籍常住人口2.7億。
首先,鑒于住房擁有不均以及部分住房配套不全等,“十三五”期間,城鎮戶籍人口中仍有1億左右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需要獲得大約3800萬套(預計30 億平方米)的安居性住房保障,包括:棚戶區改造、公廉租房等。即使一部分由實物化保障改由貨幣化保障,按照50%的購買量計算,將有15億平方米從市場購買,每年達3億平方米。
其次,雖然總體上城鎮戶籍人口可能已過戶均1∶1套的飽和標準,但鑒于住房擁有不均以及部分住房配套不全等,戶籍人口中仍有相當數量人口具有改善性需求和剛性需求。若將最近幾年年均銷售10億平方米都視為城鎮居民的剛性和改善性需求,并假定未來5年年均規模不變,“十三五”期間總需求為50億平方米。
由此可以估算,未來5年存量城鎮戶籍人口商品住房總需求達65億平方米左右,但仍低于當前過剩庫存與未來潛在供給之和。完成去庫存和保持住房市場的可持續增長,必需開辟新需求,其中最為現實的需求即農民工市民化的住房需求。
據估算,未來5年農民工新增購房總共可達23.1億平方米。根據國家統計局對農民工的調查數據:2014年農民工總數2.7億,其中,在城鎮自購房住的僅為1%,回農村住的13.3%,租房住的36.8%,住工棚的17.2%,住單位宿舍的28.3%。按照未來5年1億人城鎮化計算,如果70%的家庭人口在城鎮購房(人均33.3平方米),每年以農民工為主體的購房需求可達4.6億平方米。
三
農民工能否或者在哪里買得起房,關鍵是看農民工的收入、就業的城鎮及其城鎮的房價。根據國家統計局對農民工調查的數據:2014年1.7億外出農民工中,從家庭遷徙看,舉家外出的占20%,一人外出的占80%;從就業城鎮看,外出農民工的30.5%在直轄市或省會,在地級市的占34.2%,在小城鎮的占 34.9%;從收入及增長看,平均收入為2864元,增長率為9.8%,其中,建筑業最高,為3292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最低,為2532 元。基于以上數據與《中國統計年鑒》數據及各地住房價格數據,可以對農民工的購房可支付能力進行粗略的估算。
第一,關于農民工家庭收入的估算:一般而言,農民工夫婦倆在城鎮就業和只有一個在城鎮就業,收入是不同的。按照國家統計局調查數據和統計數據估算:全遷家庭每年收入為8萬元,其中,工資收入7.2萬元(按月平均3000元估算),農業收入估計0.8萬元(根據農民純收入估算)。單遷家庭每年收入為4萬多元,其中,工資收入為3.6萬。
第二,不同區域和級別城市房價的估算:按省會級以上地級城市房價均超過每平方米7000元均價計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價格超70萬元,首付超過14 萬元;地級城市按每平方米5000元均價計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為50萬元,首付至少10萬元;縣級城市按每平方米3000元均價計算,一套100 平方米的住房30萬元,首付至少6萬元;中心城鎮按每平方米1500元價格計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15萬元,首付至少3萬元。
第三,農民工的購房可支付能力的匡算:通過不同城市的房價和不同家庭的收入狀況測算房價收入比。全遷家庭地級市、縣級市和中心鎮的房價收入比分別為 1∶6.75、1∶3.75、1∶1.5;單遷家庭在地級市、縣級市和中心鎮的房價收入比分別為1∶12.5、1∶6.75、1∶3.75。按照國際上認同的房價收入比1∶2-6的合理區間,可以看出:全遷和單遷家庭在省會以上城市購房,可支付能力均超出合理區間,單遷家庭在地級城市購房可支付能力超出合理區間。
總體上,農民工在地級以下城鎮基本具備住房可支付能力,在省會及以上城市不具備住房可支付能力,在東部地區的農民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較差,在中部和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較好。同時,由于農民工近70%在地級及以下城鎮就業,而且身份認同與留守家庭福利提升決定農民工傾向回家鄉購房。因此,農民工最適合、最可能在地級及以下城鎮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