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國家對食品安全給予了相當大的重視。農業部從2011年起就要求高毒農藥經營單位核定規范化、購買農藥實名化、流向記錄信息化、定點管理動態化,做到高毒農藥100%信息可查詢、100%流向可跟蹤、100%質量有保證。今年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然而直到現在,相關要求依然形同虛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國農藥管理混亂,一些農藥廠家以合法登記的農藥名錄,生產實質上的劇毒、重毒農藥,在合法農藥中偷加劇毒、高毒農藥“隱形成分”。此外,我國農業至今仍然是以一家一戶為主的小農經濟,導致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督。特別是很多地方蔬菜瓜果等農產品上市,缺少必要的農藥殘留檢驗檢測,使得農民對使用劇毒、重毒農藥的認識不夠深。
因此,禁用高毒農藥,保證食品安全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根本的出路還在于強化監管,從源頭上嚴格管理農藥,建立農藥銷售臺賬制度,掌握劇毒、高毒農藥的流向,嚴懲違規生產劇毒、高毒農藥。再則,要加大蔬菜瓜果的農藥殘留檢測,確保流入市民餐桌上的蔬菜瓜果是合格的。再者,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分工,形成合力,嚴管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在監管禁止的同時,政府還需要做的是,對農藥使用加強管理,對高效低毒的農藥應用給于補貼,增加農民的認識,鼓勵其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的積極性,讓環境染污及殘留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