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計生委16日發布的一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明確,未來浙江所有餐飲服務場所提供的現榨果蔬汁和五谷雜糧飲品,將不得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劑。
浙江省地方標準《現榨果蔬汁、五谷雜糧飲品》(DB33/3005-2015)16日正式發布,對浙江餐飲服務場所現榨果蔬汁、五谷雜糧飲品的產品安全指標、加工制作過程衛生要求進行了統一規范。標準規定,餐飲服務場所以新鮮水果或蔬菜為原料現場制作而成的現榨果蔬汁,以及以谷類、豆類等五谷雜糧及其制品為主要原料的五谷雜糧飲品,在加工過程中不得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劑。其他采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不得聲稱為現榨飲品。
標準要求餐飲服務單位應在餐桌或飲料單等顯著位置標識現榨果蔬汁的產品名稱、配料等信息,以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省衛計委食品處處長潘紅介紹,標準還立足現榨果蔬汁、五谷雜糧飲品現場制作、現場消費的特點,著重對加工場所、設備設施,衛生管理和人員、加工供應過程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等多項內容進行了規定。特別是對儲存溫度、時間等關鍵要素有詳細規定。“如要求現榨果蔬汁飲品應即時供應,不得供應隔頓、隔夜飲品;在10℃—60℃條件下存放的,制作到供應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存放在高于60℃或者低于10℃的,存放期間應定時采用溫度監測裝置監測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