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嚴查生豬、肉牛、肉羊及其產品中添加“瘦肉精”的違法行為,各級農牧部門及衛生、食藥監、工商等管理部門,加大抽檢力度,嚴查違法行為,在一定時期內畜產品質量明顯好轉,但始終未能從根本上遏制添加“瘦肉精”的違法行為。現有監管方法雖然層層抽檢,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總有落網之魚,而且發現陽性樣品難以追溯。
從根本上制止非法添加“瘦肉精”的行為,是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履行部門職責,維護政府形象的必然選擇。加強“瘦肉精”監管必須標本兼治,在完善現有措施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治本之策。
第一,應借鑒肉雞、牛奶產加銷一體化的生產模式,引導大型屠宰加工企業建立自有養殖基地,或與規模養殖場建立穩定的合同購銷關系,在屠宰環節嚴格“瘦肉精”檢測,一旦發現“瘦肉精”陽性,依法追究供貨養殖場的法律責任。
第二,嚴格屠宰企業建設標準。達到一定規模的屠宰企業必須建立自有養殖基地,或與規模養殖場建立固定合同供銷關系。把與屠宰企業建立穩定合同供銷關系,作為養殖場享受國家扶持政策的必要條件。
第三,實行大中城市豬牛羊肉市場準入制度。只允許建有養殖基地或與養殖場建立固定合同供銷關系的屠宰企業的肉類產品進入大中城市。
第四,簡化“瘦肉精”抽檢工作。有關部門分別對養殖、屠宰、市場銷售等環節進行抽檢,主要發揮預警作用。屠宰企業實行全面檢測,發現陽性樣品上報農牧部門,對供貨的養殖場進行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