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開始,佛山擬對“市場流通環節”的桂花魚、甲魚等6種鮮活水產品實行產地標識準入制度,并編發追溯碼。2017年1月1日后,佛山擬對所有品種鮮活水產品實行“標識”實行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即全市養殖企業戶養殖的淡水鮮活產品,必須憑標識方可起捕銷售。7月1日,佛山農業局就《佛山市淡水鮮活水產品標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在7月2日至7月8日向社會征求意見。
根據《實施方案》,從今年9月1日起,對進入“市場流通環節”的鱖魚(桂花魚)、烏鱧(生魚)、黃顙魚(黃骨魚)、鱉(甲魚、水魚)、大口黑鱸(加州鱸)和長吻鮠(吻魚)等6個品種的鮮活水產品必須憑《廣東省佛山市水產品產地標識》(下稱“標識”)進入“市場流通環節”銷售。
經營戶從何處獲取標識?《實施方案》介紹,生產環節的賬號和密碼由各區農林漁業部門編發到養殖企業,“市場流通環節”的賬號和密碼由佛山市農業局統一編印后,由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放到各企業和市場經營店鋪。養殖企業戶和“市場流通環節”經營者可以憑賬戶(追溯碼)和密碼登錄“佛山農林信息網”根據提示打印標識。今年8月底前,全市將完成“市場流通環節”的賬號和密碼編發工作。
《實施方案》還對收購和銷售鮮活水產品進行明確規定。即收購人或水產品販運企業在收購養殖企業產品時,必須索要“標識”,沒有“標識”的水產品不得收購;“市場流通環節”場內經營店鋪必須對進場的有關產品索要符合規定的“標識”,不得銷售沒有“標識”或“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鮮活水產品,違反規定的養殖戶和經營戶將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