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種子法》草案進行了審議,草案對轉基因育種公告和種子企業實驗數據可追溯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轉基因育種應及時公告
為了回應消費者對于轉基因產品安全性的關切,草案規定,轉基因植物品種選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采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跟蹤監管并及時公告有關轉基因植物品種審定和推廣的信息。與現行種子法相比,增加加強跟蹤監管和及時公告有關信息的內容。
草案還規定,對從事轉基因植物品種種子生產經營的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建立種子實驗數據可追溯制
草案規定,建立種子企業實驗數據可追溯制度,種子企業違反規定有造假行為的,取消其自行實驗資格并予以嚴厲處罰。
據了解,品種審定制度是我國品種管理的重要制度,已經實施多年,對良種推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地方反映,目前需要審定的品種多,審定通道窄,審定過程不規范,有些審定標準與市場需求脫節,品種審定和保護脫節,“一品多名”、“多品一名”等現象時有發生。
針對這一問題,草案規定:
一是減少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的種類。取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各自再確定一至兩種主要農作物作為審定品種的規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由28種減少為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共5種。
二是規范品種審定。申請審定的品種應當符合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要求。
三是設立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對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種子企業,對自主研發的品種需要審定的,可依照審定辦法自行完成實驗。建立種子企業實驗數據可追溯制度,種子企業違反規定有造假行為的,取消其自行實驗資格并予以嚴厲處罰。
四是建立品種退出制度。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和林木品種出現不可克服極端嚴重缺陷不宜繼續經營、推廣的,由原公告部門發布公告,停止經營、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