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RDC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Organic Tea 前言 Forward
為了保護農村特別是廣大茶區的生態環境,減少和防止由于使用農藥、化肥等帶來的污染,促進農村特別是廣大茶區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向社會提供高品質、無污染的茶葉及茶制品,推動中國有機茶的生產、貿易和消費,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制定要點如下:
1、向茶葉行業引入了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的基本準則,符合國際有機農業發展的方向,對保護和改善我國廣大茶區生態環境、促進茶業可持續發展、向國內外消費者提供無污染的茶葉制品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2、規定了有機茶生產的生態環境、品種選擇、土壤管理、病蟲草害治理以及茶葉加工、包裝、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所應遵循的原則和技術要求,是指導有機茶生產和加工的技術規范。
3、規定了有機茶的產品標準,特別是產品的衛生指標高于國內外現行茶葉標準。4、規定了有機茶的頒證程序。
本標準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有機茶研究與發展中心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振輝、肖強、傅尚文、鄔志祥
1 范圍 Scope標準規定了有機茶生產的生態環境、品種選擇、土壤管理、病蟲草害治理以及茶葉加工、包裝、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所應遵循的原則和技術要求,是指導有機茶生產和加工的技術規范。本標準是有機茶的頒證標準,適用于綠茶、紅茶、烏龍茶、黑茶、黃茶和白茶,以及以茶葉為原料或配料的茶制品。
中國農業科院茶葉研究所有機茶研究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有機茶中心)依據本標準,對經實地生產過程檢查和產品檢測確認符合標準的生產者、加工者和經營者頒發有機茶證書,并允許其使用有機茶標志。
2 引用標準 Cited Standards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實施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有機食品生產和加工基本標準
歐州經濟共同體委員會法規性文件NO.2092/91: 對農產品有機生產以及農產品和食品有機標識的規定
GB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T5009.57-1996 茶葉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5084-1992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5749-1985 生活飲用水標準
GB7718-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8302-1987 茶-取樣
GB/T8304-1987 茶-水分測定
GB/T8305-1987 茶-水浸出物測定
GB/T8306-1987 茶-總灰分測定
GB9679-1998 茶葉衛生標準
GB15618-1995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WMB48-1981 茶葉包裝標準3 定義和基本準則 Definitions and Basic Principles
3.1 定義 Definitions
3.1.1 常規茶園Conventional tea fields:系指允許使用化肥、 農藥等措施來提高產量的茶園,它增加了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易造成環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貧瘠化等。
3.1.2 有機茶園Organic tea fields:系指采用與自然和生態法則相協調種植方式的茶園,強調應用使茶園生態系統保持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的生產技術,而不允許使用化肥、農藥、基因改良工程等技術。
3.1.3 有機茶Organic tea:采用頒發證的有機茶園生產的鮮葉為原料, 按照有機茶加工要求加工,經有機茶中心認證并頒發有機茶證書的產品。
3.1.3.1 有機紅茶Organic black tea:采用頒證的有機茶園生產的鮮葉為原料,按有機茶加工要求,以紅茶加工工藝生產出來的紅碎茶、工夫茶等,其基本工藝為:萎凋、揉捻(切)、發酵、干燥和包裝。
3.1.3.2 有機綠茶organic green tea:采用頒下的有機茶園生產的鮮葉為原料, 按有機茶加工要求,以綠茶加工工藝生產出來的各種名優綠茶、炒青、烘青、曬青蒸青及精制產品等,其基本工藝為:殺青、揉捻、干燥和包裝。
3.1.3.3 有機烏龍茶Organic oolong tea:采用頒證的有機茶園生產鮮葉為原料,按有機茶加工要求,以烏龍茶(青茶)加工工藝生產出來的各類巖茶、鐵觀音、水仙、單樅、包種等,其基本工藝為:曬青、晾青、搖青、殺青、揉捻、烘焙和包裝。
3.1.3.4 有機黃茶Organic yellow tea:采用頒證的有機茶園生產的鮮葉為原料,按有機茶加工要求,以黃茶加工工藝生產出來的各類型黃茶,其基本工藝近似綠茶,只是在揉捻前、后或初干后增加了“悶青”過程。
3.1.3.5 有機黑茶Organic dark black tea:采用頒證的有機茶園生產的鮮葉為原料,按有機茶加工要求,以黑茶加工工藝生產出來的黑毛茶及各類緊壓茶等,其基本工藝是:殺青、揉捻、渥堆、做形、干燥、包裝。
3.1.3.6 有機茶白茶Organic white tea: 采用頒證的有機茶園生產的鮮葉為原料,按有機茶加工要求,以白茶加工工藝生產出來的各類白茶,其基本工藝為:晾青、干燥、包裝。
3.1.3.7 有機花茶Organic flowered tea:以頒證的有機茶和有機鮮花為原料,按有機茶加工要求窨的各種花茶;其基本工藝為:茶坯加工、鮮花窨制、篩分、干燥、包裝。
3.1.3.8 有機茶深加工制品Organic tea extracts:以頒證的有機茶鮮葉或成品為原料,按有機茶加工要求,采用提取、磨碎等技術生產的茶葉制品,如速溶茶、液態茶飲料、茶葉提取物、茶粉等,不添加任何合成的防腐劑。
3.1.4 有機茶標志Organic tea logo:系指標識產品為有機茶的文字和圖案。圖案由地球和茶樹芽葉組成。地球為綠色,意指通過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等方式生產,保護地球常綠,不受農污染物侵害;茶樹芽葉為白色,意指是未受污染、高品質的茶葉及茶制品。
3.2 基本準則 Basic princyples本標準采納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關于有機種植和加工的基本準則:
3.2.1 生產出足夠的優質食品,滿足社會的需求。
3.2.2 提高耕作系統中包括微生物、土壤動植物、 植物和動物在內的生物循環和物質循環,保持和提高土壤的長期肥力。
3.2.3 在生產和加工中盡可能利用當地生產系統中的可再生資源, 促進水資源和其他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3.2.4 協調作物生產和畜牧業生產的平衡。
3.2.5 保持生產體系和周圍環境的生物多樣性, 包括保護植物和保護野生動物的棲息地。
3.2.6 使各種形式的污染最小化,生產生物可完全降解的產品。
3.2.7 使從事有機生產和加工的每一個人都獲得適當的回報,滿足其基本需求, 滿意其從事的工作,包括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并逐步走向享受優質的生活。
3.2.8 努力使整個生產、加工和銷售向一個完整的有機生產鏈發展。4 有機茶園Organic Tea Fields
4.1 生態環境 Ecological environment
4.1.1 茶地必須選擇空氣清新、水質純凈、土壤未受污染, 具有良好生態環境的地區。
4.1.2 茶地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包括大氣質量標準、 灌溉水質標準和土壤質量標準。各項標準的監測及評價因子和濃度限值見表1、表2和表3。
表1 有機茶園大氣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mg/g3) 項 目濃度限值日平均 1小時平均總懸浮顆粒物(TSP) 0.30 -- 二氧化硫(SO2) 0.15 0.50 氮氧化物(NOx) 0.10 0.15 氟化物 7( gm/3) 20( g/m3) 1.8[ g/dm2.d](掛片法) 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濃度;1小時平均指任何一小時平均濃度; 連續采樣三天,一日三次,晨、午和夕各一次;氟化物采樣可用動力采拉濾膜法或石灰濾紙掛片法,分別按各自規定的濃度限值執行,石灰濾紙掛片掛置 七天。表2 有機茶園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mg/L) 項 目 PH 總 汞總 鎘總砷總鉛六價鉻氟化物糞大腸菌群(個/l) 濃度限值 5.5-5.7 0.001 0.005 0.1 0.1 0.1 2.0 10000 表3 有機茶園土壤各項污染元素的含量限值(mg/kg) 項 目銅鉛鎘砷汞鉻潮土 24.1 21.9 0.103 9.7 0.047 66.6 磚紅壤 20.0 28.7 0.058 6.7 0.040 64.6 赤紅壤 17.1 35.0 0.048 9.7 0.056 41.5 紅壤 24.4 29.1 0.056 13.6 0.078 62.6 黃壤 21.4 29.4 0.080 12.4 0.102 55.5 黃棕壤 23.4 29.2 0.105 11.8 0.071 66.9 棕壤 22.4 25.1 0.092 10.8 0.053 64.5 暗棕壤 17.8 23.9 0.103 6.4 0.049 54.9 紫色土 26.3 27.7 0.094 9.4 0.047 24.8
4.1.3 茶地大氣、水質、土壤各項檢測數據均應在標準允許范圍之內。 評價方法采用單項污染指數法。
4.1.4 有機茶種植區與常規農業區之間必須有隔離帶,隔離帶最好是山、河流、 湖泊、自然植被不得小9米。若隔離帶上種植的系作物,必須按有機方式栽培, 但收獲產品只能按常規產品出售。
4.1.5 為防止由于大面積耕作帶來的病蟲害大流行, 種植布局一定要保持一定水平的群落多樣性,如不同茶樹品種搭配、與其他植物間作等等。
4.1.6 在山坡種植茶樹,山頂、山脊、梯田之間須保留自然植被, 不得開墾或消除,并為加強固土、保水、擋風作用專門安排種植特定植物。
4.1.7 在坡地種植茶樹要沿等高線或修建梯進行栽種。新建茶園坡度不超過250。
4.2 品種、種子和種苗 Varieties and clones
4.2.1 品種應適應當地的環境條件,并表現出多抗笥。 品種搭配應保持遺傳多樣性。
4.2.2 禁止使用基因改良工程生產的種子和苗木。
4.3 土壤管理 Soil management
4.3.1 土壤肥力系土壤提供茶樹生長的綜合能力。 不斷提高和穩定土壤肥力是維護土壤資源,進行有機茶生產的核心。高能力土壤是有機茶生產的基礎,有機茶園的土壤肥力須達到土壤以力分級1-2級(表4)表4 有機茶園土壤肥力分級參考指標級別有機質(g/kg) 全 氮(g/kg) 有 效 磷(mg/kg) 有 效 鉀 (mg/kg) 質 地 Ⅰ >15 >1.0 >20 >120 輕壤、中壤 Ⅱ 10-15 0.8-1.0 10-20 80-120 砂壤、重壤 Ⅲ <10 <0.8 <10 <80 砂土、粘土地
4.3.2 土壤肥沃松軟、無雜草、樹冠覆蓋率高的茶園,應實行減耕或免耕, 提倡使用生物(如蚯蚓等)來改善土壤結構,提高土壤肥力
4.3.3 提倡采用綠肥等覆蓋茶園土壤,以涵養土壤水分,促進土壤微生物、 動物的活動,提高土壤肥力。
4.3.4 沒有病蟲害為害的茶樹輕修剪的修剪物應直接返回茶園,并用土蓋。 修剪枝桿燒灰還田方法只有在病蟲害發生嚴重的地塊采用,應當避免盲目放火燒灰。
4.3.5 肥料使用準則Codrs offertilizer application
4.3.5.1 禁止使用化學合成肥料。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 醫院的糞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質(如毒氣、病原微生肥、重金屬等)的工業垃圾。
4.3.5.2 人畜禽糞尿等試用前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如高溫發酵, 以殺滅各種寄生蟲久和病原菌、雜草種子,去除有害有機酸和有害氣體,使之達到無害化衛生標準。嚴禁施用不腐熟的人糞尿。
4.3.5.3 有機肥原則上就地生產就地使用。 外來有機肥應確認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化有機肥、有機復合肥、葉面肥料、微生肥料等在使用前必須明確已經得到有機茶中心頒證或認可。葉面肥料最后一次噴施必須在采摘前20天進行。使用微生物肥料時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
4.3.5.4 所有有機或無機(礦質)肥料,尤其是高含氮的肥料, 應以對環境和茶葉品質不造成不良后果的方法使用,同時應截斷一切因施肥而攜入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污染源。在此基礎上施肥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因施肥不當所導致的硝酸鹽(NO3)的污染,因此,施肥必須同時考慮肥料種類、施量和施肥時間。
4.3.6 允許使用的肥料 Fertilizers allowed to use
4.3.6.1 有機肥:以有機質為原料的肥料,含大量生物物質、動植物殘體、 排泄物、廢棄物。有機肥主有畜禽糞(經過無害化處理并降解化學合成農藥、 污染物的禽糞便)、綠肥(利用栽培或野生的綠肥植物作肥料,主要為豆科綠肥和非豆科綠肥兩大類)、其他(腐殖酸糞肥、餅肥、沼氣液肥和殘渣等)。
4.3.6.2 微生物肥料:用特定微生物菌種增益生產具有活性的微生物制劑。 特定微生是物和生命力活動能改善植物的營養,或產生植物生長激素,促進植物生長。包括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磷細菌肥料、硝酸鹽細菌肥料、復合微生物肥料幾大類。
4.3.6.3 半有機肥料(有機復合肥) :無害化處理后的畜禽糞便及其它微生物廢物加入適量的微量營養元素制成的肥料。
4.3.6.4 無機(礦質)肥料:礦物經物理工藝制成養人呈無機鹽形式的把料;無機(礦質)肥料包括礦物鉀肥、礦物磷肥(磷礦粉)、煅燒磷酸鹽(鈣鎂磷肥、脫氧磷肥)、石灰、石膏。
4.3.6.5 葉面肥料:噴施于植物葉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 葉面肥料中不得含有化學合成的生長調節劑;葉面肥料含微量元素的葉面肥(Cu、Fe、Mn、Zn、B、Mo等微量元素及有益元素為主配制的肥料)和含有植物生長輔助物質的葉面肥料(用天然有機物提取液或接種有益菌類的發酵液,再配加一些腐殖酸、藻酸、氨酸等配制的肥料)兩大類。
4.3.6.6 其它肥料:不含有毒物質的食品、紡織工業的有機副產品,以骨粉、 骨酸廢渣、氨基酸殘渣、家禽家畜加工廢料、糧廠廢料制成的肥料。
4.4 病蟲害和雜草防治Comtrol kf pests,diseases amd weeds
4.4.1 農藥使用準則 Codes of pesticide application
4.4.1.1 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化學殺蟲劑、殺菌劑、殺螨劑、 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禁止使用生物源農藥中混配有機合成農藥的各種制劑。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及制劑。
4.4.1.2 從茶樹、病蟲草和有益生物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 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孳生和有利于各類開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靠怕損失。
4.4.1.3 優先彩農業措施,通過先用抗蟲品種、培育壯樹、加強栽培管理、 中耕除草、封園、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作用。
4.4.1.4 盡量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械捕捉害蟲; 對病蟲害應特別重視采取預防,減少初侵機會,切斷再侵染循環;采用機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草害。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農藥時,應遵守有機茶農藥使用準則。
4.4.2 允許使用的農 pest killers allowed to use提出請求并經有機茶中心核準同意允許有條件地使用下列農藥,見表5。
4.4.2.1 微生物源農藥:指直接利用生物活體或生物代謝過程中產生的具有生物活體的物質或從生物體撮的物質作為防治病蟲草害。
4.4.2.2 礦物源農藥:有效成分起源于礦物的無機化合物農藥。
4.4.2.3 有機合成農藥:由人工研制合成, 并由有機化學工業生產的商品化的一類農藥,包括中等毒和低毒類殺蟲殺螨劑,殺菌劑,除草劑。表5 有機茶園允許使用的農藥農藥種類農藥名稱物源微生農用抗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崗霉素瀏陽霉素,華光霉素活體微生物農藥綠僵菌,蠟蚧輪枝菌蘇云金桿菌,乳狀芽孢桿菌核型多角體病毒,顆粒體病毒動物源農藥性信息素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敵動物,如赤眼峰、瓢蟲捕食螨、各類天敵蜘蛛及昆蟲病原線蟲植物源農藥除蟲菊素、魚藤酮、植物油乳劑印楝素、苦楝、川楝素礦物源農藥硫懸浮劑,可濕性硫,石硫合劑硫酸銅,王銅,氫氧化銅,波爾多液
4.4.3 禁止使用的農藥pesticides prohdited to use
禁止使用的農藥見表6。表6 有機茶園禁止使用的農藥農藥種類農藥名稱有機氯殺蟲劑滴滴滴、六六六、林丹、甲氧DDT、硫丹有機氯殺螨劑三氯殺螨醇有機磷殺蟲劑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氨磷、甲基異柳磷、治螟磷、氧化樂果、磷胺、地蟲硫磷、滅克磷(益收寶)、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線磷、殺撲磷、特丁硫磷、克線丹、苯線磷、甲基硫環磷氨基甲酸酯殺蟲劑涕滅威、克百威、滅多威、丁硫克百威、 丙硫克百威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所有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二甲甲脒類殺蟲殺螨劑殺蟲脒鹵代烷類熏蒸殺蟲劑二溴乙烷、環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二、四-D類化合物除草劑或植物生長調節劑二苯醚類除草劑除草醚、草枯醚植物生長調節劑有機合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除草劑各類除草劑
4.5 鮮葉采收和運輸 plucking and transportatikn fresh leaves
4.5.1 采收鮮葉應遵循采留結合、量質兼顧和因園制宜的采摘原則, 使茶樹能夠持續健壯生長。
4.5.2 手工采茶嚴禁捋采和抓采,并保持鮮葉芽葉完整、鮮嫩、勻凈, 不夾帶蒂頭、茶果和老枝葉。
4.5.3 機械采茶應根據樹高、樹勢及茶類變化合理掌握,保證采茶質量, 采茶機動力必須使用無鉛汽油,使用時防止汽油、機油污染茶園土壤和茶樹。
4.5.4 盛裝鮮葉的器具,采用清潔、通風性良好的竹編、網眼茶籃或簍筐, 裝葉量不得超過150kg/m3,禁止使用布袋、塑料袋等軟包裝材料盛裝茶鮮葉。
4.5.5 貯運鮮葉過程中應注意輕放、輕壓、薄攤等,以減少機械損傷。 切忌緊壓、日曬、雨淋,避免鮮葉升溫變質,影響產品質量。
4.6 常規茶園向有機茶園的轉化Conversion from conventional to organic
4.6.1 生產者可以將其常規茶園一次或分階段地轉化成有機茶園。 轉換茶園的環境質量必須符合表1、表3的要求。在轉換期間,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有機種植,不使用任何有害的化學合成物質。經有機茶中心認證,可以頒發“轉化期有機茶”證書。常規茶園向有機茶園轉換,轉化期為24-36個月。
4.6.2 生產者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完善的、可操作的轉化方案,該方案包括:茶園及其栽培管理前三年的歷史情況:制訂保護和改善茶園生態環境的技術措施;制定能持續供應茶園肥料、增加土壤肥力的計劃和措施;制定和減少防治茶園病蟲害的計劃和措施。
4.6.3 轉化的時間安排Time plan of conversion
4.6.3.1 生產者的第一塊茶園獲得頒證后, 其余的茶園原則上應在三年內全部轉化成有機茶園。已轉化的茶園不得在有機茶業和常規茶業之間來回反復。
4.6.3.2 棄荒三年以上重新改造的茶園可視為符合本標準的最低要求而不需要轉化期,新開墾地茶園也不需要轉化期,在有能力持續供應茶園肥料、增加土 力的計劃和措施的條件下,可以在申請當年獲得認證。
4.6.3.3 如果有可以信服的證明材料證明在近三年內的生產管理技術符合本標準的最低要求,可以申請認證。
4.6.3.4 在轉化計劃執行期間,有機茶中心將對其情況進行檢查,若認為該茶園不能達到本標準最低要求,將要求延長轉化期。5 加工processing
5.1 場地衛生及設備清潔 Sanitation of processing site and equipment
5.1.1 茶葉加工廠須建立一套完善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制度。
5.1.2 茶葉加工廠及其附屬用房新建、擴建、 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要求。
5.1.3 茶葉加工廠必須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 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所有加工及中間存儲區域應當具有光滑、便于清洗的地面和墻壁。定期對上述區域進行清洗。
5.1.4 有相應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塵、防蠅、防鼠、洗滌、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5.1.5 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物理等方法消除蒼蠅、產、 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較遠距離。
5.1.6 有機茶加工中使用的機械、用具等設備必須用不含有污染物的材料制成, 使用前必須用清水清洗,在加工過程中及加工結束后,對各種設備與場地,均應保持整潔、衛生,并經常清洗。清洗用水水質必須達到GB5749-199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5.2 人員及其健康Labours and their hralth
5.2.1 執行國家有關勞動清規,關心茶農、工人的生活與工作條件。 所有參與有機茶葉生產的人員上崗前均需接受有機茶生產培訓。
5.2.2 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可參加工作。
5.2.3 不允許患有傳染病的人員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有機茶葉加工。
5.2.4 生產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工作前必須將手洗凈, 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5.3 加工peocessing
5.3.1 有機茶加工中的鮮葉原料必須來自經頒證的有機茶園。 原料的質量和等級劃分執行國家有關茶葉標準或企業標準。
5.3.2 有機茶園和常規茶葉鮮葉原料不得混合加工, 如果一個茶葉加工廠既要承擔有機茶加工,又要承擔常規茶加工,必須錯開加工日期,原則上兩種,加工不得在同一天進行。
5.3.3 加工工藝流程要合理,根據各茶類(包括深加工)產品的企業標準, 按原料的級別,和不同的加工技術,保證有機茶產品質量。在加工過程中只能是以物理的方法處理允許自然發酵。
5.3.4 禁止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劑、維生素和其它添加物。 可以使用以有機方式種植的天然的茉莉鮮花等。
5.3.5 有機茶深加式用水的水質,必須達到GB5749-199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5.3.6 有機茶加工產品加工后的副產品如莖梗、茶灰或深加工的殘渣等, 經堆制后作茶園肥料。
5.4 批號系統Lot numbers
5.4.1 為了保證有機茶的品質和可追溯性,每次加工的有機茶都需編以批號。 其編號方法如下:單位名稱縮寫(字母) 地塊號 年 份 月份 生產批次W F 01 99 07 01 (WF01990701)
5.4.2 在加工過程中和中轉貯存及最終產品上, 都必須在顯著位置上標明批號系統。在出廠記錄和銷售發票上必須標明批號。6 包裝、貯藏、運輸、銷售Packging,Storing,Shipment ang Selling
6.1 包裝和標識Packaging and labeling
6.1.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關于食品包裝的規定。 所有包裝材料必須不受殺菌劑、防腐劑、熏蒸劑、殺蟲劑等物品的污染,防止引入二污染。6.1.2 盡量減少茶葉原有營養成分及色澤的損失。便于儲存及運輸, 保質期較長。增加消費者感官享受,增加消費欲望。
6.1.3 避免使用非必要的包裝材料,避免過度包裝。
6.1.4 包裝材料/包裝方式Packing materaks/,ethods
6.1.4.1 有機茶產品的包裝(含大小包裝)材料,必須是食品級包裝材料, 主要有:紙板、聚乙烯(PE)、鋁箔復合膜、馬口鐵茶聽、白板紙、內襯紙及捆扎材料等。
6.1.4.2 接觸茶葉產品的包裝材料應具有保鮮性能(如防潮、阻氧等);無異味, 并不得含有熒光染料等污染物。
6.1.4.3 包裝材料的生產及包裝物的存放必須遵循不污染環境的原則。因此, 不準用聚氯乙烯(PVC)、混有氯氟碳化合物(CFC)的膨化聚苯乙烯等作包裝材料。對包裝廢棄物應及時清理、分類及進行無害化處理。
6.1.4.5 各種包裝材料均應堅固、干燥、清潔、無異味、無機械損傷等。 各種包裝材料的衛生、規格應符合WMB48-1981②《茶葉包裝標準》的要求。
6.1.4.6 推薦使用無菌包裝真空包裝、充氮包裝來包裝有機茶葉。
6.1.4.7 在產品包裝上的印刷油墨或標簽、封簽中使用的粘著劑、印油、 墨水等都必須是無毒的。
6.1.5 標簽Labeling
6.1.5.1 有機茶產品的包裝標簽應符合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要求。
6.1.5.2 標簽是指有機茶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 符號及其他說明物。主要內容為:茶葉名稱、質量等級、產品標準號、凈含量及廠名、廠址、批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志、條碼等。標簽內容必須清楚、簡單、醒目,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的或欺騙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產品。
6.1.6 有機茶標志的使用Use oforganic tea logo
6.1.6.1 有機茶標志(包括圖案和文字) 只能在有機茶中心頒發有機茶證書的產品上并在證書限定的范圍內使用。
6.1.6.2 有機茶標志在產品包裝標簽上印刷, 必須按正式發布的標志式樣顏色和比例制作,尺寸大小必須按標準圖樣放大和縮小。
6.2 貯藏Storing
6.2.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關于食品貯藏的規定。 禁止有機茶與化學合成物質接觸,嚴禁有機茶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觸。
6.2.2 有機茶與常規產品必須分開貯藏,要求設有機茶志用倉庫。 倉庫必須清潔、防潮、避光和無異味,并保持通風干燥,周圍環境有清潔衛生,并遠離污染源。
6.2.3 貯藏有機茶必須保持干燥,茶葉含水量須符合要求。 倉庫內配備去濕機或其它去濕材料。用生石灰(包括其他可用作有機茶防潮材料)作為茶葉的防潮去濕物品時,要避免茶葉與生石灰接觸,并定期更換。提倡對有機茶進行低溫、充氮或真空保存。
6.2.4 入庫的有機茶標志和批號系統霜清楚、醒目、持久,嚴禁受到污染、 變質以及標簽、嘜號與貨物不一致的茶葉進入倉庫。不同批號、日期的產品應要分別存放。建立嚴格的倉庫管理檔案,詳細記載出入倉庫的有機茶批號、數量和時間。
6.2.5 保持有機茶倉庫的清潔衛生,搞好防鼠、防蟲、防霉工作。禁止吸煙, 嚴禁使用人工合成的殺蟲滅鼠劑。
6.3 運輸Shipment
6.3.1 運輸有機茶工具必須清潔衛生,干燥,無異味。嚴禁與有毒、有害、 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6.3.2 裝運前必須進行有機茶的質量檢查,在標簽、 批號和貨物三者符合的情況下才能運輸。填寫的有機茶運輸單據,要字跡清楚,內容正確,項目齊全。
6.3.3 運輸包裝必須牢固、整潔、防潮,并符合有機茶的包裝規定。 在運輸包裝的兩端應有明顯的運輸標志,內容包括:始發站和到達站名稱,茶葉品名、重量、件數、批號系統,收貨和發貨單位名址等。
6.3.4 運輸過程中必須穩固、防雨、防潮、防曝曬。裝卸時應輕裝輕卸, 防止碰撞。
6.4 銷售Selling
6.4.1 銷售點必須遠離廁所、坑塘、垃圾和產生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場所, 室內建筑材料及器具不得含有毒素和有異味的物質,以免對有機茶產生污染。室內必須衛生清潔,并配有有機茶的貯藏、防潮、防蠅和防塵設備。嚴禁犬、貓進入。
6.4.2 直接盛裝有機茶的容器必須嚴格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并保持干燥整潔。 消毒采用干熱和紫外光等物理機械的方法,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洗滌劑和殺蟲劑作為消毒劑。
6.4.3 銷售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保持衣服、手以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并了解有機茶的基本知識。
6.4.4 銷售單位要嚴把進貨關。必須檢查進貨單位的有機食品證書、 商標及其它法律文件;嚴格按有機茶的質量標準進行認真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茶葉品質、規格、批號和衛生狀況等。拒絕接受證貨不符和質量符合標準的茶葉。
6.4.5 提倡設立有機茶銷售專柜,實行先進先銷和進貨、銷售、收費、 消毒及工具專人負責。嚴禁有機茶與普通茶混合銷售。
6.4.6 售貨員對所出售的茶葉應隨時檢查,一旦發現變質、 過期等不符合標準的茶葉應立即停止出售。7質量檢測與判定QUality Inspection
7.1 衛生檢驗Sanitation inapection衛生檢驗是檢測有機茶的有害成分。檢測方法與常規茶葉產品相同。檢驗內容包括重金屬含量和農藥殘留量,主要檢測項目和指標列于表7。表7 有機茶衛生指標項 目標 準備注銅(mg/kg) < 30.0 鉛(mg/kg) < 1.0 緊壓茶:2.0 砷(mg/kg) < 0.20 六六六(mg/kg) 不得檢出 DDT(mg/kg) 不得檢出 三氯殺螨醇(mg/kg) 不得檢出 氰戊菊酯不得檢出 甲胺膦不得檢出
7.2 感官檢驗Sensory testing感官檢驗是檢測人員運用正常的視覺、嗅覺、味覺和觸覺評定茶葉品質的優劣。檢驗的內容與常規茶葉產品相同,主要有茶葉的外形、湯色、香氣、滋味、葉底五項因。檢測方法:取具有代表性茶樣150g,在茶樣盤中審評外形,再從中稱取3g茶樣放入審評杯內,再沖入150ml沸水(100℃),浸泡5分鐘后,將茶湯瀝入審評碗內, 隨即評其湯色,嗅杯內香氣,嘗茶湯滋味,最后看杯中的葉底。對上述五項因子分別寫出評語和評分,對照生產企業采用的標準判定是否合格。
7.3 理化檢驗Chemical analysis理化檢驗是檢測茶葉品質的一般成分。檢驗方法與常規茶葉產品相同,檢驗內容有粉末、碎茶、水分、灰分、水浸出物、粗纖維、茶多酚、氨基酸和咖啡堿等,其中水分、灰分和水浸出物的標準列于表8。表8 有機茶理化指標項 目標準備注水分(%) < 6.0 白茶和花茶:7.5,緊壓茶:8.5 總灰分(%) < 6.9 緊壓茶:7.0 浸出物(%) 水> 30 8頒證和管理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8.1 頒證申請Application to certofocation
8.1.1 申請者向有機茶中心提出申請,索取申請表, 并將填寫的申請表返回有機茶中心。
8.1.2 有機茶中心根據申請表所反映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如同意受理, 則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向中心交納申請費后,有機茶中心將全套調查表及有關資料發給申請人。
8.1.3 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調查表返回給有機茶中心。 有機茶中心對返回的調查表進行審查,若沒有發現明顯違背有機茶頒證標準的情況,將與申請人簽定審查協議。一旦協議生效并確認申請人已經支付相關費用后,有機茶中心將派出檢查員,對申請者的茶園、茶葉加工廠和貿易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并采集樣品。
8.1.4 申請人在遞交調查表或在接受檢查時, 盡可能全面地向有機茶中心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對于頒證委員會在確認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是否按照本標準進行生產和加工,并決定對產品是否予以頒證是非常重要的。這些材料包括茶樹生長、產量、投入物的用量和日期,投入物的使用方法、病蟲害管理、修剪、采摘記錄等;加工和銷售記錄,產品批號、入出庫記錄、運輸記錄等;土壤、鮮葉、成茶分析記錄;等等。
8.2 檢查員Inspectors
8.2.1 檢查員是根據本標準進行公正和獨立評估的人員。 檢查員不得是頒證產品交易任何一方的雇員,或是與頒證產品有任何經濟利益關系的公司雇員。檢查員不得在實施檢查的前/后為申請者工作或擔任某種職務。
8.2.2 檢查員向申請者提供的咨詢和建議僅限于幫助申請者理解本標準和指出有有機茶生產中的不足之處。在頒證年度內,檢查員不得為了獲取額外的咨詢費,同時為申請者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否則不僅要取消檢查員的資格,同時也要取消接受檢查員咨詢的單位使用有機茶標志的權利。
8.2.3 檢查員受有機茶中心的委托對申請者進行現場檢查。 檢查員必須參加有機茶中心培訓并獲得有機茶中心檢查員資格。檢查員向頒證委員會遞交檢查報告并提出予以頒證或拒絕頒證的建議,并不等于申請一定可以獲得頒證。
8.2.4 檢查員與被檢查單位之間是一種平等和信任的關第。 在涉及商業秘密和特別技術秘密和情況下,檢查員和被檢查單位之間簽定保守商業和技術秘密和協議。
8.3 檢查Inspecting
8.3.1 認證檢查。有機茶中心在受理申請, 對申請者所申請的內容都要進行現場檢查,以評估其是否達到有機茶中心頒證標準。檢查必須在生產季節進行。對茶園的檢查面積不得少于申請頒證面積的1/3。
8.3.2 不通知的檢查。 不通知檢查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違背有機茶中心頒證標準的行為,保證產品符合頒證委員會關于提高管理體系質量的要求。通常,不通知檢查比較簡單,包括必要時取樣進行檢測分析。當有違背或產品不符合頒證標準并受到舉反,常需要進行不通知檢查。所有舉報材料必須是書面形式遞交有機茶中心,以便進行調查。
8.4 頒證委員會Certifying Committee
8.4.1 有機茶中心設頒證部,負責管理和協調頒證程序中的有關工作, 包括申請材料初審,受理,指派檢查員,制定現場檢查的計劃,文檔管理等,并確保將完整的資料及證明材料遞交頒證委員會。
8.4.2 頒證委員會由熟悉茶葉科技、生產、 管理和生態有機茶頒證標準專家組成,與頒證產品的生產和單位沒有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關系。
8.4.3 頒證委員會針對檢查員的報告、相關的調查表和證明材料,對照本標準, 評價申請者是否符合有機茶最低要求,作出同意頒證、有條件頒證、拒絕頒證和有機轉換頒證的決定。
8.4.3.1 同意頒證:如果申請者完全符合頒證標準,將獲得有機茶園/茶廠/ 經營者證書,其產品可以使用有機茶標志。
8.4.3.2 有條件頒證:如果申請者能基本達到頒證標準,但有必要作若干改進時,在收到申請者愿意對要求改進之處的書面承諾以后,可以獲得有機茶園/茶廠/經營者證書,允許其在產品上使用有機茶標志。
8.4.3.3 拒絕頒證:申請者如達不到頒證標準,頒證委員會將拒絕頒證, 并向申請者提出轉化的建議。
8.4.3.4 有機轉換頒證:如果申請人的茶園前3年曾經使用過禁用物質,但在1 年前就開始按照有機生產要求進行轉換,并且計劃一直按照有機方式進行生產,則可頒發有機轉換茶園證書。從有機轉換茶園收獲的鮮葉,按照有機方式進行加工,可作為有機轉換產品進行銷售。
8.5 取消頒證Certification deprivation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頒證委員會可以取消頒證。
8.5.1 生產銷售檔案的記載不完全且沒有改進;
8.5.2 有機茶在處理過程中受到化學物質污染, 或者經過了輻射和禁用物質熏蒸處理,或檢出有禁用物質殘留;
8.5.3 生產者對品質低劣、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等問題, 沒有采取相應的對策;
8.5.4 對有條件頒證沒兌現所作的改進承諾;
8.5.5 向檢查員或頒證委員會反映的情況不真實,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頒證。
8.6 申訴Appeal
8.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和消費者可以向農業部投訴;
9.6.1.1 產品符合申請要求,但申請未被受理;
8.6.1.2 對取消頒證有異議;
8.6.1.3 不按規定收費;
8.6.1.4 有機茶中心的其他違規行為。
8.6.2 投訴時遞交書面申訴書,寫明投訴要求和理由,并提出必要的證據。
8.6.3 處理申訴所需費用按實際支出由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