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大湖是長江水系唯一容納多湖北省漁民流通作業的大型湖泊,20多年前就有來自湘、川、皖、贛、蘇、浙等地方、副業漁民數千人在此捕撈,他們以湖為生,以捕撈為業,生活漂泊不定。此外,在禁止非法捕魚后,政府鼓勵漁民以江、河、湖灘涂辦證養殖,并推出系列惠漁政策,如春風般吹佛了廣大漁民的胸懷。
比如2014年,洪湖漁政部門推出《養殖證》核發工作。現已核發《養殖證》6762本,發證面積37750公頃。
為切實體現《養殖證》的使用價值,充分調動廣大漁民辦理《養殖證》的積極性,洪湖漁政部分專門向金融單位宣傳《養殖證》與《土地使用權證》同等法律作用,估算漁民在養殖水面中的高額投資,說明水面使用權就是漁民的“固定資產”。
為幫助漁民完成抵押貸款,化解養殖融資難,洪湖市漁政局主要負責人曾多次參加農村信用聯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的高層領導決策會議,通過深入宣傳,打開了以《養殖證》做貸款抵押的工作局面。僅去年,先后為300多個辦理《養殖證》的養殖戶和水產企業,由漁政部門牽線搭橋并出具《他項權證》,在銀行抵押貸款共計4.3億元,抵押水面達28865公頃。
出臺《養殖證》抵押貸款政策,可以使《養殖證》享受多項優惠政策,讓漁民看到《養殖證》的重要作用。目前,洪湖市漁民、養殖企業申請辦理《養殖證》的積極性越來越高,《養殖證》辦證率達到98%。
在推行《養殖證》抵押貸款同時,洪湖市漁政局還將一系列惠漁資金發放采取公平、公開、公正、打卡方式發放,嚴格按政策兌現。2014年共發放漁民燃油補貼款2935萬元。同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將漁民納入大病救助體系,通過一系列惠漁政策落實,理順了漁民情緒,逐步降低了非法捕撈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