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溫嶺市局組織執法人員前往溫嶠、塢根等地,開展初級水產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的宣傳工作。
此次行動重點依據新修訂的《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特別是對條例第二十八條新增條例不得在開放性漁業水域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機肥和化肥肥水養魚以及第五章關于水產品質量安全的規定展開,檢查人員深入塘邊田頭,對養殖水域池塘底是否有有機肥鋪底、四周是否有動物糞便傾倒、倉庫內是有有化肥堆放、漁飼料漁藥存放是否規范以及養殖用藥、生產、銷售“三項紀錄”是否完整等情況進行仔細檢查。
接下來,溫嶺市局將繼續開展養殖塘聯合執法、水產品抽檢以及舉辦養殖戶規范生產培訓會等一系列活動,進一步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讓市民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水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