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夜,濱海大道過往的車燈成了點綴紅樹林的霓虹燈;搖曳的紅樹成了最樸實的圣誕樹;偶爾聽到的一聲鳥啼,讓執法船上的海監漁政工作人員感到遠離岸邊的自己并不孤單。這就是海監漁政人的平安夜,守護著深圳灣禁漁區的平安。
自5月1日深圳灣禁漁區正式施行起,市海監漁政處按照禁漁區管理制度和市領導批示要求,加大禁漁區公示宣傳和執法管理力度,保持對非法捕撈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結合深圳灣禁漁區執法管理,搭建“兩法銜接”平臺,加強聯合執法和案件移送,有力地保護了深圳灣海域生態環境。
每日對深圳灣禁漁區海域巡邏不少于4次
傍晚時分,深圳市海監漁政處的執法船只駛出了停泊的碼頭,深圳灣禁漁區是他們此行的目的。據市海監漁政處副處長鄭可斌介紹,自2014年5月1日起,深圳灣大橋以東特定海域的禁漁區內開始禁止一切捕撈和養殖行為,為了加大深圳灣禁漁區的執法管理力度,推進禁漁區順利實施,海監漁政還專門制定了《深圳灣禁漁區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方案》中由該處主要領導任指揮組的組長,下設聯絡協調組、專項辦案組、海上執法組、陸上執法組、后勤保障組和支隊督察組。在海況、天氣和人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執法船采取輪值的方式24小時作為海上執法平臺巡弋于禁漁區內制止非法捕撈行為,執法人員使用執法快艇開展執法巡查,每日對深圳灣禁漁區海域巡邏次數不少于4次。在已經過去的238天,執法人員的海上巡查從未間斷,“維護深圳灣禁漁區的秩序,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是我們職責所在。”一名正在執勤的海監漁政執法員對記者說。
除了海上的執法巡查,陸上執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鄭可斌告訴記者,漁政海監專門成立的陸上執法組就是專門負責深圳灣禁漁區海岸沿線的執法巡邏,配合公安、邊防和公園管理處等部門阻止非法捕撈人員下海。
守深圳灣為保護生態
海監漁政人員24小時奔走不息,其實都是為了保護我們美麗的深圳灣海域的生態。鄭可斌向記者介紹,近年來,受各種利益的驅使,大量外來人員擅自通過深圳灣邊防線下海進行各類非法捕撈活動,該行為不僅在食品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邊境安全等方面存在嚴重隱患,而且也極大破壞了深圳灣海域的生態環境,與深圳的文明城市形象極不相符,一直是社會各界的關注熱點。
“在海域捕撈都得必須取得合法的證件,在深圳灣禁漁區成立之前,在這片海域非法捕撈的情況不時發生,但由于沒有觸犯刑法,我們一般只能驅趕勸阻,可當時受到的阻力很大。”鄭可斌還記得,2007年深圳灣大橋開通,深圳灣海域就成了海上捕撈和海上養殖的嚴管區域,海監漁政也加強了對這片區的巡查,可是前來非法捕撈的漁民抵觸情緒非常強烈,跟執法人員玩起貓抓老鼠的游戲,你來我躲,你走我出。更有甚者出言恐嚇執法人員,開著簡易的竹筏捕撈船在灘涂上橫沖直撞,嚴重威脅到公眾人身安全。在這樣的環境下,市海監漁政處依然堅守在第一線,耐心勸阻漁民做好解釋工作。
一直到了2012年,三打兩建行動開始,常務副市長呂銳鋒主持會議進行深圳灣綜合整治研究,明確由南山區政府牽頭整治,市海監漁政處聯合公安、司法單位對非法捕撈人員進行聯合查處。從4月至7月間, 被告人陳某通、陳某成在深圳灣海濱公園接近僑城東海域,組織非法捕撈海產品蟶子。經查,此兩人在禁漁期間、禁漁海域, 非法捕撈海產品蟶子15000公斤以上。陳某通、陳某成兩人被司法機關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13年,市海監漁政處和南山區政府、公安、邊防部門連續開展了8次專項整治行動,其中9月份對南山區蛇口圳華碼頭一帶海域的非法捕撈漁船進行清理整治時,漁民林某暴力抗法,被司法機關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接連的行動徹底把非法捕撈者的囂張氣焰壓制了下去。
立禁漁區為了這片海
6年的守護,深圳灣海域生態環境逐漸有所改善,有觀鳥的市民反饋候鳥的數量在逐漸回升當中。但為了更好地保護深圳灣海域,在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規劃國土委(市海洋局)全力推進禁漁區的設立工作,經多方努力,在2014年2月20日,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復函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深圳灣深港跨海大橋東側特定海域設置禁漁區。根據《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在深圳灣部分海域設置禁漁區的通告》,自5月1日起,深圳灣大橋以東特定海域的禁漁區內禁止一切捕撈和養殖行為。
鄭可斌向記者介紹,深圳灣禁漁區的設立,為更有效打擊深圳灣非法捕撈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行政執法與刑事拘留相結合,增加非法捕撈人員違法成本。在禁漁區實施后,如有在該區域下海捕撈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讓深圳灣禁漁區落到實處,市海監漁政處主動對接司法部門。由市規土委分管領導率處室班子主動到市檢察院溝通協調。市檢察院高度重視,當即同意市海監漁政處單獨在市檢察院“兩法銜接”平臺開通賬號,確保海監漁政類行政執法案件快速移交;并表示將從深化社會管理的高度,加強與海監漁政部門對接,通過辦理典型案件,嚴厲打擊犯罪行為,維護海洋與漁業生產作業秩序。其后,處班子先后多次帶隊到南山區公安分局、南山區法院進行工作溝通,司法部門均明確表示將大力支持海監漁政“兩法銜接”工作。
在這個基礎上,海監漁政處也是按照禁漁區管理規定及市領導批示精神,今年內9次與公安、邊防和深圳灣公園管理處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查嚴管深圳灣禁漁區,共取締“三無”船舶、竹筏148艘,沒收違規網具35萬余米。同時,市海監漁政處還嚴格按照“兩法銜接”工作要求,杜絕“以罰代刑”、“有案不移”等現象,依法將涉嫌犯罪的6名非法捕撈人員移送南山公安部門追究責任。最終1名非法捕撈人員被行政拘留10日,5名非法捕撈人員被追究刑責。這也是禁漁區施行以來,所取得的驕人成績。
有成效也還有提升的空間,鄭可斌告訴記者,非法捕撈者下海捕撈的時間一般是潮水退到較低的時候,提著泡沫箱在淺水區或灘涂中徒手作業,執法船艇無法靠近。即便執法船能夠抵近,這么多人在淺水區和灘涂中如何有效疏散確保安全也是一個難題。目前法律法規沒有賦予漁政執法人身強制權,面對大量下海徒手捕撈的非法捕撈人員,執法人員除了勸導、教育和拍照取證外,暫無更有效的執法管理辦法。“三無”船舶大多匿藏在深圳灣公園沿岸排水排污涵洞內深處,涵洞內情況復雜且極易缺氧,對此部分船只的清理整治存在困難。匿藏在深圳灣公園沿岸排水、排污涵洞內的“三無”船舶夜間偷偷到深圳灣禁漁區偷捕,由于夜間海上情況復雜多變,能見度差,取證難度大,執法存在較大的風險和困難,同時夜間執法安全隱患極大,追逐“三無”船舶極易危及執法人員和執法對象雙方的人身安全。所以,海監漁政處也在考慮向市編辦和市財委申請,成立深圳灣海監漁政執法大隊,配備執法裝備,更好地保護深圳灣海域魚躍鳥歡、環境優美的自然生態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