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省畜牧水產局漁政處調研員黃林湘和張家界市畜牧獸醫水產局總畜牧師劉英及大鯢企業代表一行專程來到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資源環境保護處,就張家界大鯢進入廣東市場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對接。
據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資源環境保護處負責人介紹,廣州是國際大都市,國際組織、國外媒體和國外人士較多,對野生動物十分敏感,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廣東省水生野生動物的經營利用六條規定:一是必須持有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許可證。二是須由當地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與我局溝通,并出函介紹該企業情況,包括養殖規模,數量、年度繁殖情況及年度可利用量等。三是企業提供詳細的經營利用計劃方案。包括養殖規模、數量、年度生產商品大鯢的數量、繁殖情況,進入我省經營利用的年度計劃等基本情況。四是須在我省建設有養殖場地(暫養場所),并取得我省核發的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許可證方可進行調運,同時保證其每次從外省調動大鯢進入我省,都能接受本地主管部門的核查和監督。五是對于準入我省經營利用企業,需要保證不得在市場檔口擺賣,只可與酒樓簽訂協議進行點對點的交易。六是應到轄區內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工商登記手續,并遵循我省水生野生動物管理相關制度。只要是滿足了上述六條規定,全國各地的大鯢都可以進入廣東市場,當然也包括張家界的大鯢。
會上,張家界市兩家大鯢企業代表就去年已經遞交的申請材料辦證流程進行現場咨詢,預計月內兩證可以辦結,張家界大鯢將合法進入廣東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