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網站消息,10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 (EU) 2016/1785條例,就霜脲氰、磷酸及其鹽類、5-硝基愈創木酚鈉、鄰硝基酚鈉和對硝基酚鈉在部分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 No 396/2005附錄II和III。
新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2017年4月28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