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下列關聯交易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存貸款等業務
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存貸款等業務為正常的金融業務,且交易定價符合市場公允合理價格,符合公司實際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上述關聯交易對公司的獨立性不構成影響,公司不會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依賴。在董事會審議本項議案時,關聯董事王炯先生、毛長青先生、張堅先生和陶揚先生已回避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意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存貸款等業務。
二、對深圳隆平金谷種業有限公司增資
公司對深圳隆平金谷種業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有利于公司主營業務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意公司對深圳隆平金谷種業有限公司進行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