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平湖市規模種糧補貼實施細則》(平農經〔2015〕92號)文件精神,2015年對為散戶開展水稻機械化栽植、規范化植保統防統治等社會化服務的糧食生產專業化服務組織,采用“以獎代補”方式,按實際完成畝次(機栽、統防統治合計)300畝獎勵1萬元。為規范獎勵資金使用,近日,平湖市農經局農機管理站聯合市財政局對申請的符合獎勵條件的農機作業面積進行檢查。檢查組采用實地查看、電話抽查等方式對全市所有申請獎勵的作業服務組織進行了全面核查,查閱了申請資料及公示材料,并隨機選取部分農戶進行調查。經核查,未發現虛報作業面積等違規現象。下一步,檢查組將繼續加大對獎勵資金的監管,做好資金發放前的公示,確保農機作業環節各項獎勵政策操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