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保險"的設施蔬菜大棚,最高可享受每畝30萬元的賠償。”記者從泉州市農業局獲悉,2014年福建設施蔬菜種植保險工作已于日前開始,為了確保政策的連續性,今年的蔬菜種植險繼續按2013年的方案執行。據介紹,經由2013年在惠安縣的試點工作之后,今年我市將全面開展設施蔬菜種植保險工作。
種植規模 50畝以上可參保
根據規定,設施蔬菜種植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設施蔬菜智能溫控大棚、設施蔬菜溫室大棚及其種植蔬菜。因風災、水災、旱災、雹災、凍災、火災、雷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造成設施蔬菜智能溫控大棚、設施蔬菜溫室大棚及其種植蔬菜損毀的,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規定進行賠付。
設施大棚(溫控、溫室大棚)保險期限為一年;蔬菜作物保險期限自蔬菜作物定植于棚內開始,到收獲結束止,或以事先約定的期限為準。凡有經營農業保險資質的保險機構均可參與開展設施大棚蔬菜種植保險業務。
為了提高承保效率、規避道德風險,要求投保的設施大棚蔬菜生產周期(定植到采收期)在30天以上,設施大棚蔬菜種植規模在50畝以上,生長正常,規范管理,合法經營。符合投保條件的設施大棚蔬菜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應一次性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
保險金額 協商確定
據介紹,保險金額的確定將遵循“保障適度、保額分項、合理定價、賠付分類”的原則,參考設施蔬菜智能溫控大棚、設施蔬菜溫室大棚及各地在保險期間內所發生的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棚架和薄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來確認。設施蔬菜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可在設施蔬菜智能溫控大棚保險金額15萬—30萬元/畝,設施蔬菜溫室大棚保險金額1萬—4萬元/畝,棚內茄果類蔬菜保險金額2500—5000元/畝,棚內葉類蔬菜1000—2000元/畝的范圍內,與承保公司協商,確定投保的保險金額。
設施蔬菜智能溫控大棚、設施蔬菜溫室大棚因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發生全損時,按照保險標的所對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發生部分損失時,按照保險標的所對應保險金額,結合損失率與損失面積比例計算賠償。
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設施大棚內的蔬菜作物損失的,茄果類蔬菜依據開花坐果前、坐果后采摘前、已開始采摘后三個生長階段,葉類蔬菜依據定植成活后10日內、10日后到采摘前、已開始采摘后三個生長階段,給予比例不等,最高100%的保險賠付。設施大棚內蔬菜作物已部分采摘的,在計算棚內蔬菜作物賠款時,按照采摘部分占有效保險金額的比例相應扣除。多種作物混種的,賠償金額要按照作物種類、生長階段、損失程度分表計算。
三級財政補貼40%保費
設施蔬菜企業可根據各自溫控、溫室大棚的造價、新舊程度,以及蔬菜保險金額,與承保公司協商,確定投保的保險金額,并分別按照1%、1.5%、4%和4%的費率,確定保費。對參加設施大棚蔬菜種植保險的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市、縣兩級財政初步擬定分別給予10%的保費補貼,在此基礎上,省級財政給予20%的補貼。
據了解,去年以來我市已在惠安縣先行試點,去年下半年惠安5家蔬菜種植大戶與中國人保財險泉州分公司簽約投保蔬菜大棚,簽約保費59800元,承保面積173畝,承擔風險保額17.3萬元,因臺風災害支付賠款238146.1元,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今年1月,惠安先行啟動設施蔬菜種植保險工作;目前,參保范圍已經擴展到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