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是鞏固農業基礎地位的客觀需要,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堅實保障,是維護廣大農民利益的有效途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任務,對安徽這樣一個農業大省來說尤為重要。我們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科學內涵,把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擺上重要位置,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努力在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上挖掘新潛力,在優化農業結構上開辟新途徑,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上尋求新突破,在促進農民增收上獲得新成效,在建設新農村上邁出新步伐”,扎實做好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
一、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要緊扣農村改革這個主題,依法創新“三農”工作制度體系
農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是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動力。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必須突出農村改革這一主題,著力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農村改革和法治建設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第一,圍繞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在法治軌道上深化農業經營體制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重大任務。要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一是要注重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近年來,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為代表的新型經營主體,已成為我省建設現代農業的新興力量和農村先進生產力的代表。要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加強對不同新型經營主體的分類扶持和規范,著力發展一批產業基礎好、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的示范社,引導符合條件的種養大戶率先轉化成家庭農場,鼓勵和支持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加強聯合與合作,充分發揮他們對現代農業發展的引領作用。二是要有序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適度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大勢所趨。前不久,國家出臺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為推進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提供了法規依據。要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按照“三權分置”、兩個“適度”、一份“負面清單”的要求,科學把握土地流轉方向,合理確定土地流轉規模,積極創新土地流轉方式,注意防范土地流轉風險,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三是要加快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作為弱質產業,提高組織化程度和加強社會化服務缺一不可。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穩定農業公共服務機構、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范圍等政策措施,繼續強化公益性服務,重點發展經營性服務,不斷創新服務模式,加快建立政府組織與社會化組織分工協作、優勢互補、各盡所長的服務體系。要加強基礎建設,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加快農業科技進步。
第二,圍繞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在法治框架內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通暢的農村產權制度,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
要積極穩妥推進以土地制度改革為核心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著力解決好農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三塊地”問題,保障農民財產權利。一是要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基礎性、前提性工作。安徽作為全國整省推進試點省,要堅持依法依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堅守穩定農村二輪土地承包關系這條政策底線,注重總結試點經驗,形成集成化、系統化的路徑模式,并通過制度的形式予以定型。二是要探索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扯主體多、利益影響深,必須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穩步有序推進。要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統籌實施農村土地征收、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力求贏得更多的政策紅利。三是要穩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要在清理集體“三資”的基礎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改革,實行集體成員按份分享集體資產收益的分配制度,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權能,不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第三,圍繞健全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在法治引領下加快農村金融綜合改革。金融是農業農村經濟的“血脈”。要以發展普惠金融為目標,深化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著力構建現代農村金融制度。一是要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是推動城鄉金融資源均衡配置的重要政策舉措,對于增加農村地區信貸投放,緩解農村資金“失血”意義重大。要在繼續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大力培育發展村鎮銀行的同時,著力推進國有商業銀行強化縣域信貸功能,推動郵儲銀行、農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持續提高縣域存貸比,提高商業金融服務“三農”水平。二是要進一步壯大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規模。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中央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新的重大政策導向。要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通過立法明確主管部門,制定操作規范,強化政策扶持,加強外部監督,確保持續健康發展。三是要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事業發展。農業保險是支持和保護農業發展的重要政策。要研究改進農業保險扶持政策,提高糧食主產區新型經營主體從事種植業的保額標準,加大對特色農業保險獎補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著力增強新型經營主體的抗風險能力。
二、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要突出農村發展這個重點,依法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
近年來,在中央政策支持和保障下,我省農業農村發展取得重大成就,但農業仍然是“四化同步”的短腿,農村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農民仍然是最需要扶持的群體。要繼續以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為指引,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持之以恒地強農惠農富農,加速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
第一,要圍繞保障農業基礎性地位,加快建設農業強省。安徽要實現從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的跨越,核心是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繼續夯實農業穩定發展的基礎,穩住農村持續向好的形勢,穩定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產量,持續增加農民收入。一是要著力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這些年我省農業農村發展之所以能夠保持良好勢頭,關鍵在于不斷加大“三農”投入。要堅持把農業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優先保證農業投入的增長,探索提高農業補貼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二是要著力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改變相對落后的農業農村面貌,首先要改變相對落后的農業發展方式。要按照中央要求,堅定不移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盡快轉到數量質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競爭力、注重農業技術創新、注重可持續的集約發展上來,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當前,特別要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利用好中央支持地力恢復、清潔生產、環境污染綜合治理等政策,有效破解資源環境約束,不斷提高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三是要著力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農業產業化是提升現代農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要以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為重要遵循,堅持工業理念辦農業,加大糧食就地轉化力度,著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健全農產品流通體系、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推動龍頭企業集聚發展,持續提升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四是要著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徽是農產品資源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點多線長面廣,任務艱巨繁重。要認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堅持“產出來”與“管出來”并重,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標準,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完善節水節肥節藥的激勵約束機制,發展生態循環農業,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要著眼城鄉一體化發展方向,深入開展美好鄉村建設。2012年,我省從建設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作出了開展美好鄉村建設的決策部署。兩年多的實踐證明,這項工作契合了建設“美麗中國”的新要求,順應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新期待。要以全國美麗鄉村試點省建設為契機,牢固樹立法治意識,遵循農村發展規律,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努力走出一條依法依規、健康有序的美好鄉村建設之路。一是要探索構建統籌城鄉規劃的新機制。規劃是美好鄉村建設的首要環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順應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推進、農村人口加速遷移、適度規模經營加速發展的趨勢,系統銜接城鄉總體規劃,不斷優化村莊布點規劃,科學編制中心村建設規劃,為美好鄉村建設提供基本依據。二是要探索構建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新機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是廣大農民群眾的迫切愿望。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部署要求,堅持以鐵路沿線、公路沿線、江河沿線以及城市周邊、省際周邊、景區周邊等“三線三邊”為突破口,深入開展城鄉人居環境綜合治理,切實增強依法治理意識,探索建立縣域農村垃圾污水統一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村莊保潔和衛生公共設施長效管護機制,依靠法治提升治理水平、鞏固治理成果。三是要探索構建涉農資金整合投入的新機制。開展美好鄉村建設,促進了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推動了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載體。要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健全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同時堅持以縣級為主體,以預算為源頭,以規劃為依據,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探索建立涉農資金整合和安排新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第三,要把握新型城鎮化試點省機遇,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關鍵。作為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省,我們要牢牢把握政策機遇,堅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依法保障更多農業轉移人口共享現代化成果。一是要在推動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上下工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戶籍制度改革是基礎。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總體部署,根據“總體放寬、區別對待、積極作為”的基本原則,制定差異化的戶口遷移政策,在一定時期保留現有附著在農村戶籍上的各種福利,調動農民進城積極性,增強農民進城落戶的能力。二是要在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上下工夫。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需要城市提供更多就業機會。要抓緊研究制定我省《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加快建設覆蓋全省的就業信息服務網絡,放寬政府對一些領域的管制,優化創業孵化服務,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三是要在完善農業轉移人口配套政策上下功工夫。實現農業轉移人口穩定市民化,必須要有各項經濟社會配套政策共同保障。要深入落實四中全會提出的“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的要求,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及其隨遷子女的實際需求,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和成本分擔機制,讓農業轉移人口能夠真正融入城市。
三、全面推進農業農村法治建設,要圍繞農村穩定這個大局,依法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安居樂業
當前,城鄉利益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調整,農村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動,農民思想觀念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更加要求我們樹立法治理念,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手段,促進農村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第一,要依法化解社會矛盾。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并就加強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等作出專門部署,為我們依法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指明了方向。一要堅持科學決策,源頭預防社會矛盾。決策失誤是最大的失誤。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把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列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前置程序、剛性門檻,建立健全并切實用好法律顧問制度,提升決策科學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二要完善調解體系,及時調處社會矛盾。農村社會矛盾多樣而復雜,觸點多、燃點低、化解難,必須綜合利用多種手段妥善化解,特別是要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和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三要加強信訪工作,妥善化解社會矛盾。把信訪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領導接訪這個有效方法、堅持事要解決這個根本方針、堅持訴訪分離這個改革指向,千方百計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切實維護良好信訪秩序。
第二,要依法維護群眾權益。“三農”工作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根本是利益問題。要按照四中全會要求,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中的權威地位,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一是要依法維護和保障農民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是農村工作的基本準則。要認真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機制,深化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鞏固和加強“難點村”治理,保障農民群眾享受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二要依法維護和保障農民的經濟權利。農民群眾的經濟權利突出表現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財產權、收益權、同工同酬權、社會保障權等方面。要認真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林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好農村改革中涉及到的群眾利益問題,確保農民經濟權利得到有效保護。三要依法維護和保障農民的社會權利。當前,農民群眾快速增長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與有限供給的矛盾還較為突出。要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大力推進公共資源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加大扶貧開發力度,搞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農民群眾。
第三,要依法加強社會治理。依法加強社會治理是實現社會善治的必由之路。四中全會強調,要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這為我們依法加強農村社會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一要改善農村治安狀況。近年來,農村地區“空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弱化了農村地區的自防力量,加之農村治安防控手段較為薄弱,給農村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挑戰。要大力推進立體化數字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及時組織專項整治行動,著力解決盜竊、搶劫、詐騙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不斷增強農民群眾安全感。二要規范農村宗教活動。我省是全國宗教工作重點省份之一,依法做好農村宗教管理工作意義重大。要全面落實國家和我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法規規定,健全宗教工作體制機制,完善基層工作網絡,強化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宗教團體建設,依法規范宗教事務管理,堅決打擊非法宗教活動,全力維護我省宗教領域和諧穩定的大好局面。三要建強農村基層組織。推進依法治村,關鍵在基層組織。要加強和改進基層組織建設,推動廣大農村黨員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堅持依法執政,引導基層黨組織圍繞依法治村,確立工作目標、內容和機制,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法治建設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中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