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憂之一藥材用藥無法可依
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中藥材施用農藥的法規或規定。我國只是在1982年由農業牧漁業部、衛生部頒發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中規定了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果樹、中藥材等作物中。生產A級綠色食品可限制性使用的化學農藥種類、毒性分級、允許的最終殘留限量、最后一次施藥距采收間隔期的項目中,沒有一種中藥材被收入其中。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制定的《農藥殘留試驗準則》中,提到了91種農藥17個供試作物,均為糧食、果類和蔬菜,對中草藥一項,僅僅寫有“可參照以上作物視情況而定”。生產和監督沒有法律依據的客觀現實,使得農藥的施用處于一種放任自流的現狀。
擔憂之二為防病蟲農藥濫施
農民對農藥的選擇標準一是有效,二是價錢便宜,很少考慮到農藥毒性對作物質量的影響,對藥材種植也不例外。今年,筆者在某藥材產區的農藥銷售部門做了一次調查,發現農民主要選購氧化樂果、久效磷、對硫磷、三氯殺螨醇等高毒農藥用于防治藥材上的害蟲,而低毒農藥很少有人問津。有些中藥材在生長過程中要遭受十幾種病蟲害的侵擾。為保產豐收,農民幾乎每星期打一次藥,且經常是幾種高毒農藥混配使用,特別是在蟲害嚴重時期,農藥的使用濃度加倍,甚至有蟲沒蟲都打藥,在藥材的一個生長期中,打藥次數高達20次甚至30余次。造成的結果是,大量病蟲害的天敵被殺死,病蟲抗藥性增加,防治成本和防治難度越來越大,同時也污染了藥材產區的土壤、水等環境,給藥材生產帶來了持續性的危害,藥材質量越來越差。
擔憂之三農藥殘留危害產業
在我國農藥市場上,農藥的種類有200余種,除進口農藥和少數國產農藥標明商品名、通用名和化學結構外,多數國產農藥為混配農藥,只標出中文名,但有效成分或組分不明。
藥材本應是治病的,但含有農藥殘留的藥材很可能帶來更大的威脅。不重視、不解決這個問題,從長遠看會影響中藥產業的發展。解決這個問題的出路在于建立規模化、規范化的中藥材生產基地,大力開展中藥材規范化生產技術的研究。規模化、規范化生產是中藥材質量穩定、可控的前提和根本保證,它與農民一家一戶分散種植中藥材在管理和操作上截然不同,具有很大的可控性,植保工作也便于展開。據悉,目前我國正在擬訂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將對農藥在藥材種植中的施用有所控制,但愿這個《規范》出臺后會使中藥材生產中的濫施農藥現象得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