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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展生豬產品流通等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圖)

   日期:2019-01-03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    瀏覽:637    評論:0    

  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指出,2019年2月1日起,全面開展生豬屠宰及生豬產品流通等環節非洲豬瘟檢測,旨在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降低生豬屠宰以及生豬產品流通環節病毒擴散風險。

  公告指出,生豬屠宰廠(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做好非洲豬瘟排查、檢測及疫情報告工作,并主動接受監督檢查。

  公告強調,生豬屠宰廠(場)要嚴格入場查驗,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屠宰有關生豬:

  1.無有效動物檢疫證明的。

  2.耳標不齊全或檢疫證明與耳標信息不一致的。

  3.違規調運生豬的。

  4.發現其他違法違規調運行為的。

  公告指出,生豬屠宰廠(場)要按照規定,嚴格落實生豬待宰、臨床巡檢、屠宰檢驗檢疫等制度。在待宰圈發現生豬疑似非洲豬瘟的,應當立即暫停同一待宰圈生豬上線屠宰;在屠宰線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的,應當立即暫停屠宰活動。同時,按規定采集相應病(死)豬的血液樣品或脾臟、淋巴結、腎臟等組織樣品等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同批生豬方可繼續上線屠宰。

  公告強調,生豬屠宰廠(場)應當在駐場官方獸醫組織監督下,按照生豬不同來源實施分批屠宰,每批生豬屠宰后,對暫儲血液進行抽樣并檢測非洲豬瘟病毒。經PCR檢測試劑盒或免疫學檢測試紙條檢測為陰性的,同批生豬產品方可上市銷售。其中,經PCR檢測為陰性的,有關生豬產品可按照規定在本省或跨省銷售;經免疫學檢測試紙條檢測為陰性的,有關生豬產品僅可在本省范圍內銷售。

  公告要求,檢測非洲豬瘟病毒,應當使用農業農村部批準或經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符合要求的檢測方法開展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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