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出臺的“認定家庭農場的暫行意見”,以家庭為主從事糧食、蔬菜、瓜果及畜禽養殖等行業達到一定規模的都可申報家庭農場,然而從事花卉苗木、種植板栗、花椒及漁業生產可不可以申報家庭農場?認定標準是什么?5月12日,為解決這一問題,省農業廳出臺了“家庭農場認定有關事項的說明”,對家庭農場認定作出進一步說明,明確上述行業的家庭農場認定標準。
根據山西的“認定家庭農場的暫行意見”,若想認定家庭農場須符合以下條件: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是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以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等。
對于在家庭農場經營領域的認定中,山西未明確的花卉苗木、種植板栗、花椒及漁業生產等領域的家庭農場認定標準,在“家庭農場認定有關事項的說明”中,提出,花卉苗木生產的家庭農場認定歸類在其他經濟作物類中,從事露地生產的種植面積在50畝以上,從事設施農業的建筑面積達到10畝以上;林業生產中柿子、板栗、核桃、紅棗、花椒等干果種植的,其種植面積要達到50畝以上。此外,在漁業生產中,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獲取水面搞養殖的,其認定標準將由山西各縣自行確定。
據了解,申報家庭農場由家庭農場主填報《山西省家庭農場申報表》,山西各縣(市、區)農經部門將對上報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認定標準的予以認定,頒發《山西省家庭農場證書》,同時錄入“山西省家庭農場管理系統”。省級農經部門每年年底將在山西省農業廳網站發布全省家庭農場名錄,而進入名錄中的家庭農場可享受國家各項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