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地有序推進資產收益扶貧,增強貧困群眾獲得感,近日,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關于做好財政支農資金支持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的通知》。針對當前資產收益扶貧工作中存在對貧困戶帶動作用小、獲益少等問題,通知完善了相關政策措施,細化了有關工作要求。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產收益扶貧制度。如何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資產?如何將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
財政部農業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各地根據自身產業發展情況和脫貧攻堅實際,探索了資產收益扶貧的不同形式。但在工作推進過程中,面對全新的改革領域,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如,項目選擇和實施程序如何規范?收益分配方案如何確定?可能的風險如何防范等?各地普遍希望中央有關部門予以進一步明確細化。
為切實踐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通知要求,資產收益扶貧工作,要以幫助貧困群眾增收脫貧為目標,緊密結合產業發展,完善制度建設和風險管控,規范、健康、有序推進資產收益扶貧,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該負責人表示,資產收益扶貧的首要目標是幫助貧困群眾脫貧,不論形式如何創新,這個基本點必須堅持。為此,應制定差異化的扶持政策,優先保障貧困戶利益。通知提出具體要求:一是用于資產收益扶貧的財政投入所形成的資產,收益權要優先分配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并鼓勵向喪失勞動力或弱勞動力的貧困戶傾斜。二是要求項目實施主體擔負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并鼓勵各地推廣“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模式。三是項目實施主體解散或破產清算時,在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清償債務后,應優先保障貧困村和貧困群眾的權益。
管控風險是切實加強資產收益扶貧項目的重要保障性工作。如何防范風險,尤其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為強化風險意識、加強風控措施,通知作了專門規定。
一方面,找好“合伙人”和“經理人”,從源頭控制風險。選擇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健全、經營狀況良好、經濟實力較強、樂于扶貧助困且誠信守約的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資產收益扶貧的實施主體。
另一方面,注重形成物化資產,警惕高風險運營模式。用于資產收益扶貧的財政資金,鼓勵優先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購買生產資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資產。對于利用財政資金開展貼息、擔保、風險補償等,“放大”后再用于資產收益扶貧,要審慎研究可能帶來的風險,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