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在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據上海市農委消息,上海將推動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治理結構,村委會主任和社區經濟合作社理事長實行分設,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理順村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
農村集體資產資金是其成員長期勞動積累形成的成果。據上海市農委人士說,上海通過改革建立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以農齡為主要依據確定成員所占集體資產的份額,并以此作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據。
上海推動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治理結構。村經濟合作社和鄉鎮經濟聯合社的理事長應在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選中選舉產生。村委會主任和社區經濟合作社理事長實行分設,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村委會和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賬目要分設,并按相應會計制度加強賬務管理,不搞混賬。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上海全市已有43個鎮(含街道、工業區)的242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了237家有限責任公司、社區股份合作社或經濟合作社;松江區14個鎮和閔行區虹橋鎮進行了鎮級集體產權制度改革。89個已改制的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效益決定分配的原則進行了分紅,人均年分紅超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