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藥管理條例》已經于2017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此次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對于農藥安全事故的責任劃分更加明確,對造成農藥安全事故的處罰也更加嚴厲,山東省農業廳通過五途徑落實新《農藥管理條例》,保護老百姓餐桌安全。
山東省農業廳今天舉行座談會,對新《農藥管理條例》進行研討分析。原有的《農藥管理條例》于1997年5月8日首次頒布實施,距今已有20年,中間雖有過小幅修訂,但在實施過程中還是暴露了不少問題,比如臨時登記門檻低,低水平、同質化農藥供給多;農藥經營主體規模小、布局散、秩序亂,制假售假時有發生;處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低等,這些都對我們的食品安全造成著影響。
山東省農藥檢定所副所長吳亞玉告訴記者,此次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賦予了農業部門全面履行農藥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執法全過程的管理職責。原《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生產環節由工信部和質檢總局依據職責分頭管理,新《農藥管理條例》則將生產批準證書和生產許可證合并為了農藥生產許可證。“本次《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較大的一個變化,是將原由多個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管理職責統一劃歸農業部門,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農藥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提出,要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式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對實施農藥減量行動的農藥使用者予以鼓勵和支持。今后農業部門還將擴大假劣農藥查處范圍,并對存在嚴重危害或較大風險的農藥實施召回制度。“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改變了原條例以違法所得作為處罰基數,而是以貨值金額作為基數,加大了處罰力度。在涉及罰款的條款中,除了對農藥使用者個人的罰款規定為1萬元以下,其他條款全部規定了最低處罰額,且最低是2000元以上。違法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吳亞玉說。
省農業廳副廳長林國華介紹說,根據農業部統計數據,近十年來全國發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中,蔬菜、水果、茶葉等種植業產品占62.1%,其中由農藥引起的又占68.3%,這說明農藥殘留超標仍是當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今后,山東農業部門將積極把好農藥登記初審、生產、經營、使用、執法查處等“五關”,全力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