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廳辦〔2017〕4號
各市、縣(區)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
為了貫徹落實新《種子法》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2016年第5號令),加強種子生產經營管理,進一步規范種子市場秩序,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檢查的通知》(農辦種〔2017〕1號)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17年度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與內容
(一)持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檢查企業領證后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資質條件的保持情況、是否已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建立情況、其他生產經營行為規范情況等。
(二)非持證的四類備案主體。
四類備案主體包括持證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受持證企業書面委托生產種子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以及受持證企業書面委托代銷種子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銷售門店。
檢查4類備案主體的依法依規備案情況,種子生產、經營行為規范情況,以及銷售門店的銷售臺帳建立情況等。
二、工作分工
(一)分級檢查持證企業。按照“誰發證、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發證的種子企業。根據農業部的年度監督檢查工作部署,農業部發證企業列入省級檢查對象。
(二)屬地檢查四類備案主體。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的4類備案主體;沒有設立農業主管部門的縣級行政區域,由設區市農業局負責監督檢查。
三、時間安排
按照不同作物的種子生產、經營特點,檢查時間安排如下:
(一)春季:省、市、縣各級按照工作分工,重點檢查雜交水稻種子的持證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銷售門店(受持證企業書面委托代銷種子、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
(二)夏季:由雜交水稻制種基地縣(市、區)重點檢查受持證企業書面委托生產種子的經濟組織和個人。
(三)秋季:省、市、縣各級按照工作分工,重點檢查蔬菜種子的持證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銷售門店(受持證企業書面委托代銷種子、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
其他作物種子的檢查時間,按照工作分工,由檢查機關根據種子的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是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貫徹落實新《種子法》及相關配套規章、履行種子監督管理法定職責、督促企業強化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細化方案,加強種子管理機構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的協調合作,形成檢查和執法合力,確保監督檢查取得實效。
(二)落實“雙隨機”制度。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福建省農業系統隨機抽查工作細則》(閩農政〔2016〕239號)的規定,結合種子生產經營特點,精心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對于持證企業,抽查覆蓋面不低于50%;對于4類備案主體,抽查覆蓋面由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規定合理確定;對于近年來各地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有問題的,以及被舉報、投訴的持證企業和4類備案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抽查覆蓋面不低于70%。
(三)營造打擊違法行為高壓態勢。落實“一抽查一通報”制度,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要及時公開,并按要求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持續營造打擊違法行為高壓態勢。檢查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做到公正規范、廉潔自律、不徇私情。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