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3日),國新辦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有利于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利于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
韓長賦指出,第一,這項改革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長期的發展積累,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大體上全國的村平均每個村是500萬,東部地區的村有近千萬元。這些資產是農村農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既體現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這種農村集體經濟運行的新機制,可以更好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第二,這項改革有利于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集體資產歸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農民集體成員是集體經濟的主人。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廣大農民的權益是農村一切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項改革一個重要的目標設計和追求就是增加農民收入。現在一方面維護農民的財產權利顯得越來越緊迫,另一方面農民的增收或者持續增收越來越困難。所以改革集體產權制度把集體的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
韓長賦介紹,一些先行地區,特別是沿海一些地區已經開展這項改革。到2015年底,全國已經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已經累計向農民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2015年當年就分紅了411億元。
第三,這項改革有利于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農村的各類要素的潛力,完善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應該說各地的實踐也有這方面的經驗。
“比如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華二村通過改革,集體年收入從2005年改革時的3300萬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萬元,年均增長超過9%。再比如廣東省佛山市的南海區,2015年村組78萬名社員股東人均分紅是51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所以這項改革確實意義重大,而且也被實踐所證明。我們相信,改革可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韓長賦舉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