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高毒農藥銷售信息100%可查詢、流向100%可跟蹤、質量100%有保證,我縣對22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實行五項管理制度:
一是購進備案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購進高毒農藥,要及時向縣級農藥管理部門報審,銷售完畢后及時向農藥管理部門核銷。
二是經營專柜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在經營門店必須設立高毒農藥銷售專柜,實行專柜擺放、封閉存放、明示標志、專人管理。
三是銷售臺賬制。高毒農藥經營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要求,全面建立銷售臺賬,對高毒農藥產品的來源、購買者身份、購買數量、購買時間、購買用途、聯系方式等進行詳細登記。
四是購買實名制。購買高毒農藥人員,須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所在地村委會(合作經濟組織)出具的種植證明,根據需要限量購買。
五是公開承諾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必須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五項制度,與當地農藥管理部門簽訂承諾書,并固定懸掛于店面醒目位置,接受農藥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