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加強草原流轉服務、管理和監督工作,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印發了《關于規范青海省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意見》(青政辦〔2016〕206號)。這個《意見》是做好青海省新時期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為引導和規范青海省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推進畜牧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現代畜牧業發展步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意見》主要是貫徹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精神,根據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青海省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結合青海省草原流轉工作實際,反復修改制定的。
《意見》由總體要求、工作重點、組織保障三部分構成,共提出12條意見。主要內容概括地說,就是貫徹一個指導思想,堅持四項原則,完善兩項制度、規范四方面行為、落實四項保障措施。貫徹“一個指導思想”是: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中央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精神,以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促進牧業增效和牧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草原國家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充分保障牧戶經營權流轉自主權益,建立健全草原流轉服務體系,規范草原流轉服務與管理,引導牧民依法有序流轉草原經營權,大力發展草原生態畜牧業,促使牧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相適應,促進草原生態保護與畜牧業發展良性互動。堅持“四項原則”是:1、堅持草原國家所有權,穩定牧戶承包權,放活草原經營權。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3、堅持服務、引導、依法規范的原則。4、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牧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草原流轉形式。完善“兩項制度”是:一是建立健全草原經營權流轉登記制度。二是落實草原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指導及簽證制度。規范“四方面行為”是:一是鼓勵創新草原經營權流轉形式。二是嚴格規范草原流轉行為。三加強草原流轉管理和服務。四是加強草原流轉用途管制。落實“四項保障措施”是: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職責。2、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業務培訓。3、加強監督檢查,形成工作合力。4、搞好信息報送,確保信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