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以引導土地規范地流轉為總前提,“三權分置”多種途徑放活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最近因為農產品價格方面的變化和勞動力成本的上升,少數經營主體經營虧損,個別出現退地現象,農業部門已組織開展了調研,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大趨勢不會變。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三權分置意見》)。韓長賦今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怕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不敢放手投入,今后采取什么措施消除他們的顧慮”這一問題進行解答。
韓長賦介紹,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總的前提還是要引導土地規范地流轉,沒有流轉談不上經營權,沒有相對獨立的土地經營權也就沒有“三權分置”。所以說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是實施“三權分置”的重要目標之一。通過“農地農民有,農地農業用”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促進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了4.6億畝,超過承包地的三分之一。在一些沿海地區這一比例已經達到二分之一。現在經營耕地面積5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農戶超過350萬戶。
韓長賦指出,《三權分置意見》圍繞放活經營權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是明確了經營權內涵。明確土地經營權人對流轉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內的占有、耕作并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強調在保護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的基礎上,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以流轉合同取得土地經營權。
二是明確了經營權的權能,經營主體有權使用流轉土地自主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獲得相應收益,有權在流轉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條件優先續租承包土地,經過承包農戶同意,經營主體可以依法依規,改善土壤、提升地力、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還可以經承包農戶同意,向農民集體備案后再流轉給其他主體,或者依法依規設定抵押。流轉土地被征收時,可以按照合同獲得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三是鼓勵創新方式,鼓勵采用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種,通過多種方式來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探索更有效的放活經營權的途徑?!兑庖姟穼洜I權內涵、權能以及流轉形式都作出了規定。目的就是保證經營權的實現,穩定經營者預期。
他還表示,最近因為農產品價格方面的變化和勞動力成本的上升,確實有少數經營主體的經營狀況出現了虧損,也有個別出現了退地現象。農業部門已組織開展了調研,一方面要引導經營主體更好地應對風險,一方面通過指導合同履行減少糾紛??偟膩碚f,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大趨勢不會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