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2014年品牌漁業發展資金的申報通知,決定對標準化建設、質量認證、品牌認證、品牌建設、名牌企業建設、水產品營銷推介等項目采取以獎代補或貼息等方式扶持,單個漁業生產經營主體年度扶持金額最高達200萬元,其中產品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在主要媒體進行品牌水產品廣告宣傳等均可獲扶持。
此品牌發展資金的申報對象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或登記,依法從事漁業生產、加工、經營的漁業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社、家庭漁場、專業大戶、社會團體及個人(統稱漁業生產經營主體)和市縣政府。
申報范圍共六大方面。一是漁業標準化建設。二是水產品質量認證。三是水產品品牌認證。四是水產品品牌建設,2013年產品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農產品”、“海南名牌產品”、“海南著名商標”的。五是名牌漁業企業建設,2013年獲得或到期運行監測通過的國家級、省級漁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六是水產品營銷推介,2013年在國家和省級主要媒體進行品牌水產品廣告宣傳的;參加由省海洋漁業廳組織在國(境)外參加國際性或在國內參加省部級主辦的水產品會展促銷活動的;在淘寶網海南館等電子商務平臺宣傳或銷售海南水產品的和網上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自辦水產品網站宣傳或銷售海南水產品且2013年網上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