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發布《關于開展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農業部在河北、黑龍江、浙江、山東、湖南、陜西等六省開展主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在這六個省,凡是用于食用的農產品,不管是預包裝的還是散裝的,在銷售時,不管是批發還是零售,都要取得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沒有這個證書的產品將不允許銷售。
1.為什么要辦證?
通知指出,當前我國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數量龐大,主體責任意識淡薄,基層監管力量薄弱,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不規范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與市場準入制度相銜接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制度,推動生產經營者采取一系列質量控制措施,確保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并以合格證的形式做出明示保證,有利于規范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倒逼機制,對于促進農業產業健康發展、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2.誰來開具合格證?
通知明確指出,合格證開具主體是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而不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堅持“誰開具、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對其生產經營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
3.憑什么標準開具合格證?
通知附件中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第五條指出,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作為開具合格證的依據:(一)自檢合格;(二)委托檢測合格;(三)內部質量控制合格;(四)自我承諾合格。
4.合格證是什么模樣?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證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產品名稱和重量;(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信息(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三)確保合格的方式(指第五條中所列的方式);(四)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蓋章或簽名;(五)開具日期。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可根據產品、包裝的實際情況調整合格證大小尺寸。
不過如果你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地理標志農產品有效期內的認證證書或登記證書復印件,有效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標簽,以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等,可視同合格證,不必重復開具。
5.合格證怎么用?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預包裝食用農產品應當將合格證放置包裝內或加貼在包裝上。散裝食用農產品應當以運輸車輛為單位,實行一車一證或一品一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合格證開具的檔案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
6.亂開合格證會有什么后果?
通知指出,試點省農業部門要把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作為對生產經營主體指導和服務的重要內容,督促其規范開具和使用合格證,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于具有合格證的監測不合格樣品生產經營主體,要加強督促、指導和教育,及時糾正不負責任虛假開具合格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