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東省煙臺市農業局舉辦的第二屆“煙臺蘋果十大品牌”和“煙臺蘋果十佳經銷商”評選活動正式拉開帷幕。自8月29日起至9月20日,全市蘋果企業及經銷商自愿報名參與評選活動。
蘋果品牌評選兩年一屆,“煙臺蘋果十大品牌”參評企業的企業規模、生產經營能力和品牌影響力要位居全市果業行業前列,在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先進技術推廣、果品的生產經銷等方面對果農的帶動能力突出。
“煙臺蘋果十佳經銷商”由煙臺市果品企業推薦或外地煙臺蘋果經銷商自我推薦,企業應位于北京、深圳等煙臺蘋果主要銷地市場,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穩定經銷煙臺蘋果5年以上,年經銷煙臺蘋果1000噸以上。企業需要在9月20日前,將“煙臺蘋果十佳經銷商推薦/申報表”申報到報市農業局。
“煙臺蘋果十大品牌”評選活動分啟動、申報、初評、投票、專家評定、頒證授牌六個階段,合格的企業需在8月31日前申報到市農業局,對認定的“煙臺蘋果十大品牌”,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并在10月份召開的“中國蘋果品牌大會暨第三屆煙臺蘋果產銷對接會”上授牌。
“煙臺蘋果十大品牌”申報條件:申報主體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依法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有注冊商標;產品有固定的生產基地;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生產;產品有明確、穩定的包裝標識,信譽度高,產銷規模和品牌知名度居市內前列;內貿型企業要至少取得三品一標認證中的一個認證,外貿型企業要通過GLOBALGAP等國際權威認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近3年內,所報產品在縣及縣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記錄的;申報企業或合作社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在國家、省、市組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中有不合格行為的;申報企業或合作社有涉稅違法行為或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申報企業或合作社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