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文件規定,2016年7月1日起,全國全面禁止百草枯水劑類農藥產品的銷售和使用,為落實這一任務,從7月1日到8月10日,廣西凌云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深入8個鄉鎮,全面開展“百草枯”水劑等禁用農藥市場檢查
一、凌云縣內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銷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劑產品;農藥經銷商、農業生產企業及公民家中留存的百草枯水劑產品,必須在6月30日前退回農藥經銷商或上交到縣農業局。
二、發現銷售百草枯水劑產品的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引起人員傷亡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發現使用百草枯水劑產品的行為,將依法追究使用者法律責任,因使用造成人員中毒或引起飄移污染的,使用者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截止7月20日,全縣共清查沒收“百草枯”水劑23件,575瓶。
此次“百草枯”水劑等禁用農藥市場檢查行動的開展,有效的整頓了農藥市場經營秩序,為農業生產和農藥使用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