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生豬調出大縣和年飼養量在5000萬只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要率先建設專業的無害化處理廠。要根據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能力,科學測算輻射范圍,依托養殖場、屠宰場、專業合作組織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等建設病死畜禽收集網點、暫存設施,并配備必要的運輸工具,確保所有的規模養殖場(區)都能納入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完善防疫設施的基礎上,利用現有醫療垃圾處理廠等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目前,河南省17個省轄市、143個縣(市、區)落實了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配套資金,建成無害化處理場38個、收集點208個、冷庫72座,購買運輸車輛103輛、冰柜457臺。
山東
國家級、省級生豬調出大縣(市、區)、年飼養量在5000萬只以上的養禽大縣(市、區)和年產病死畜禽達3000噸以上的養殖大縣(市、區),原則上必須建立日處理能力不低于10噸的縣級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2015—2016年,山東全省建設完成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91個(含青島5個),達到行政區域全覆蓋。2015年要建設完成49個(含青島3個),2016年擬建設完成42個(含青島2個)。
動物隔離場、畜禽定點屠宰場、專業化活畜禽交易市場和存欄生豬200頭以上、牛50頭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規模飼養場,原則上2015年年底前須依法建設配套無害化處理設施,處理工藝優先選擇生物發酵等模式。
福建
2016年年底前,生豬年出欄量200萬頭以上的設區市、生豬調出大縣、禽年飼養量5000萬羽的縣(市、區)應建設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畜禽養殖重點區域所在鄉鎮以及閩江、九龍江、敖江及“三江干流”流經鄉鎮必須建設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并設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點,配備專用運輸車、運輸袋、冷庫、冰柜等設施設備。
按照“誰交出(病死豬)、補貼誰,誰處理、補助誰”的原則,對養殖者和集中無害化處理者給予每頭共80元的補貼,將集中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此外,福建省要求無害化處理設施應優先采用化制、發酵等既能實現無害化處理又能資源化利用的工藝技術。
遼寧
建立以病死畜禽高溫發酵法或化制法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物資源化利用為主,在邊遠鄉村和中小型飼養場使用玻璃鋼罐化尸窖法處理為輔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生豬調出大縣和年飼養量在5000萬羽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都要建立公益性專業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理中心應使用高溫發酵法或化制法,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物的資源化利用,并以企業化運作為主,開展無害化處理物的資源化利用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畜牧、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定2015-2017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建設實施方案,組織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病死畜禽收集網點、暫存設施,并配備必要的運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