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確,國家鼓勵推廣應用噴灌、微灌、管道輸水灌溉、渠道防滲輸水灌溉等節水灌溉技術,以及先進的農機、農藝和生物技術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節水高效是新時期農田水利工作的根本指針。”河海大學法學院院長邢鴻飛表示,我國水資源嚴重緊缺,農業用水矛盾日漸凸顯。條例一方面規定了農田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并鼓勵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另一方面,強調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明確指出水資源短缺地區要限制發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區要禁止農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條例還指出,農田灌溉用水應當合理確定水價,實行有償使用、計量收費。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冠軍表示,長期以來,我國農業供水價格僅為供水成本的35%左右,水費收取率并不高,嚴重影響工程正常運行和效益發揮。應當綜合考慮農田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環節水價并適時調整,探索實行分類水價與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