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海關數據統計,2015年我國水產品進出口總量814.15萬噸、進出口總額293.14億美元,同比分別下降3.59%和5.08%。其中,出口量406.03萬噸、出口額203.33億美元,同比分別下降2.48%和6.29%;進口量408.13萬噸、進口額89.82億美元,同比分別下降4.66%和2.22%,貿易順差113.51億美元,近年來首次出現了進出口量額同比雙降。隨著歐美經濟不確定,貿易形式嚴峻,貿易壁壘仍然是制約我國水產品出口增長的重要阻礙,目前來自美國的貿易壁壘主要是三個方面:
一、美國對5種中國養殖水產品實施自動扣留仍未解除
美國是中國水產品出口的主要目標市場之一,為維護本國利益,美國對進口農產品制定了一系列的苛刻的技術標準來限制進口,FDA實行的“自動扣留制度”便是其嚴厲的措施之一。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間,FDA對中國產養殖水產品進行抽檢監測結果顯示,抗生素、抗菌劑等藥殘物質連續多次被檢出,包括硝基呋喃、孔雀石綠、龍膽紫、氟喹諾酮等。2007年6月28日,美國FDA宣布對中國產養殖鮰魚、巴薩魚、養殖蝦、鯪魚、鰻魚等產品采取自動扣留措施,除非可以證明自動扣留的貨柜不含美國禁用藥物殘留,否則不予入境。美國FDA采取的這項限制措施將一直延續到FDA認為沒有必要采取該項限制措施為止。FDA表示,如果出口商可能提供詳實的資料證明采取了必要的衛生控制措施且能夠確保產品不含上述違禁藥物,則產品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免于扣留,允許入境及在美國市場銷售。近年來,我國有幾家企業陸續獲得“綠卡”,例如湛江國聯水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福建東威水產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等。
我國水產品遭遇美國FDA“自動扣留”后不僅在美國損失了一定的產品市場和出口額,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引來了不良的連鎖反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降低產品出口競爭力。在正常情況下,抽查檢驗進口貨物的費用均由FDA負擔,但如產品被列入FDA自動扣留名單,將對進口產品實施逐批檢驗,一切費用均由進口商自行承擔,批批檢驗不僅導致費用增加,而且還會使周期延長,阻礙了水產品的正常出口,迫使一些出口美國市場的貿易公司退出美國市場。
二、新農場法案即將實施
美國總統奧巴馬于2014年2月7日簽署2014至2018財年新農場法案(以下簡稱新法案)。新法案繼續保留了美國農業部的鮰魚檢驗項目和肉類產品原產地標簽法則(COOL)。
新法案規定美國農業部負責鮰魚檢驗項目,要求對所有的農場養殖以及進口的鯰形目魚類及其制品進行監管和檢測;監管權由美國衛生部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轉移到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5月份兩大機構FDA與FSIS簽定了備忘諒解錄,意味著我國鮰魚出口至美國將面臨更加嚴格的檢驗。據分析,職能轉移需一段時間部署,短期內鮰魚出口美國仍會保持自動扣留狀態。鑒于政策的不確定性,進口商持觀望態度,不輕易與國外供應商簽合同,實質上達到了保護了美國本國鮰魚產業的目的,而由于新政策尚未出臺,出口國無法指控美國設置貿易壁壘。近期,越南政府和美國政府在TPP協商期間交換了一封信函,主要內容是:越南政府認為鮰魚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美國的新農場法案中的鮰魚檢測程序的有關規定不符合WTO規則,這為我國進一步跟美國溝通取消或拖延執行鮰魚檢測程序奠定了基礎。
COOL措施要求相關產品的明顯位置須標明原產地標簽,零售商可采用多種方式,如貼標簽、蓋印、掛吊牌、扎帶等。涉及產品包括:野生與飼養的魚類和貝類(2008年9月30日生效時沒有包括魚類和貝類)等。美國是我國主要的水產品出口市場之一,若COOL措施實施,將對我國水產品養殖者造成歧視,一方面美國零售商和加工者在購買進口水產品原料時因追溯成本較高,從而會轉向購買美國國內產品,為美國國內養殖者提供競爭優勢,間接提高了國外水產品養殖、加工企業的生產成本。這給我國水產品養殖、加工企業設置了一個新的貿易壁壘,形成不公平貿易。
為了營造一個公平的貿易環境,促進水產品出口貿易,防止羅非魚、蝦等我國主要貿易品種被納入扭曲貿易的美國農業部計劃,我會建議政府層面同美國政府溝通廢除鮰魚檢測程序及COOL法則,在鮰魚沒有產生任何食品安全問題下,鮰魚法規檢測移交是違背美國對WTO的責任;FSIS只檢測鮰魚,而不包括其他水產品,也違反WTO協定。
三、美國總統成立特別工作組,以實施打擊IUU漁業(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和海產品商業欺詐行動計劃,將中國等十多個主要進口國家列為高風險國家
2014年初,美國奧巴馬政府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實施打擊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IUU)漁業和海產品商業欺詐行動計劃,在計劃中提出設立高風險進口品種及其追溯體系。2015年10月底,美國政府確定將包括對蝦、金槍魚、海參、鮑魚在內的13種品種列入高危品種進行特別管理,并對名單中的13個品種按照野生和養殖分別實行可追溯,名單的國別中,含有中國涉及的水產品種8個。
實際上,今年8月份,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就美國奧巴馬政府打擊IUU漁業(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和海產品商業欺詐行動計劃中將設立高風險進口品種及其追溯體系以及其擬定的13個高風險進口品種的名單草案,向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局(NOAA)反饋了中方意見,主要意見如下:
1、我國的漁業管理有法可依,作為負責任的漁業大國,我國加入了全球主要的區域性漁業組織并良好地遵守著各項管理規定;
2、我國和包括美國在內的主要漁業國家簽訂了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一直以來,在打擊IUU方面均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3、我國對美出口品種50%為養殖產品,46%為來進料加工產品(主要來自發達漁業國家),僅有4%為自捕產品,非法捕撈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風險極小。
4、美方提出的13個高風險進口品種中,有8個為中國對美貿易品種(對蝦、金槍魚、海參、鮑魚、大西洋真鱈、太平洋真鱈、藍蟹、帝王蟹),如執行追溯將對中美貿易鏈影響很大,應謹慎列入,建議其公開制定該名單所依據的分析數據和信息。其中海參和對蝦主要為養殖品種,我方認為養殖品種與非法捕撈(IUU)無關,而商業欺詐與非法捕撈是不同的兩個問題,應區別看待,建議養殖產品不列入名單;
5、美方提出的追溯框架在水產品中很難執行,尤其是養殖水產品的追溯更難,一旦執行將給產業、企業帶來沉重負擔。
在美方10月底發布的IUU漁業(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和海產品商業欺詐行動計劃中高風險進口品種最終名單及相關信息發布時,我方認為,其隨意性很強,并且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事實上,美方國內也有很多不同聲音。我會將繼續密切關注美方該項工作進展,并評估可能對業界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