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省肥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假肥料、劣質肥料,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肥料產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和肥料登記證號。
《辦法》指出,肥料產品生產實行登記制度。同時,肥料登記分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直接申請正式登記。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床土調酸劑等肥料產品申請臨時登記,經肥效、安全性驗證或抽檢合格符合規定條件后,申請正式登記。
《辦法》強調,肥料經營者不得經營無肥料生產許可證、肥料登記證的;無質量合格證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包裝上未印制標簽或者未附具使用說明書的;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銷售的;質量不符合標明的質量狀況的;國家和本省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肥料等在內的肥料。肥料經營者向使用者銷售肥料時,應當提供肥料使用技術和說明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等服務,并提供銷售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