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全縣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有效落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責任,嚴控群體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東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東山縣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規定5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聚餐活動舉辦者或受聘廚師應于活動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將聚餐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原料來源和菜肴清單等內容提前向所在村(社區)報告。村(社區)接到報告后,應派本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等對聚餐場所衛生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及時報告所在鎮人民政府和屬地市場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