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番周旋仍不能解決飼料糾紛的情況下,廣東清遠英德市福興豬場老板林亞細一紙訴狀把江門綠色巨農飼料有限公司(大北農集團子公司,下簡稱“綠色巨龍”)及其在浛洸鎮的經銷商告上法庭,起訴理由是,對方提供的飼料導致其豬場大量母豬死亡淘汰等,損失達80萬元。
2015年1月28日,英德市浛洸法院開始審理此案。林亞細介紹,雙方將在開庭后5天時間內繼續搜集證據提交法庭,作裁決依據。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實驗料”成了養殖戶與飼料廠爭論的焦點。
實驗料賣給豬場?
在浛洸法院,林亞細與大北農企業代表、經銷商對薄公堂,兩個小時的唇槍舌戰之后,法庭表示沒有足夠依據進行判決,案件三方也沒有取得統一意見。
廠家堅持產品沒問題,愿意接受調解,但要求林亞細登報道歉、消除之前對該廠造成的消極影響。
經銷商則回應:飼料質量問題是養殖戶和廠家之間的,他只要求養殖戶跟他結清貨款。
而林亞細認為自己方面沒有錯,并對廠家拒絕回答他的關于“飼料產地到底是哪”,以及“飼料是否為實驗料”的問題表示不滿。原來,福興豬場的飼料之前一直由綠色巨龍提供,但事發之后,林亞細帶著飼料到該廠,卻發現飼料袋并不屬于綠色巨龍,而且處理該事件的前后不見綠色巨龍的人員出面,反而是惠州大北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大北農”)的人跟林亞細溝通。
另一個讓林亞細納悶的事是,2014年10月9日,他和惠州大北農清遠分公司總經理顏雙權在英德市畜牧水產局碰面,在英德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顏雙權簽名的一份“詢問筆錄”中,顏承認那批飼料是江門產的,“生產日期為2014年09月15日是我公司生產的一種實驗料”,而另一批生產日期為2014年9月15日的是市場料。“我們豬場不是養小白鼠的,實驗料怎么可以不經過我們知情和同意就摻雜送過來呢?”林亞細表示氣憤。
但在法庭上,顏并沒有出席,而綠色巨龍的代表和代理律師也拒絕就“實驗料”一說作出解釋。
南方農村報記者隨后聯系出席了當天庭審現場的企業代表方——廣東配合料事業部(粵中大北農)總經理胡志明,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實驗料”一事,無意對案件多作解釋,并提供了該公司一名負責后勤服務的彭經理的電話。記者又聯系后者,彭經理對記者表示:飼料質量是沒有問題的,有檢測報告為準;每個公司都會對飼料配方進行一些微調,但算不上“實驗料”,營養成分不會變,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行通知養殖戶。
外部流通可能性不大
在本案中,顏雙權口中所謂的“實驗料”與其它同款飼料相比,使用的包裝袋有細微差別,林亞細還反映飼料的顏色、氣味也不一樣。目前案件仍在處理中,豬場出現問題和這批實驗料有沒有關系,還不能確定。
對于具備生產能力的飼料廠,能夠接觸到實驗料的員工和豬場只占少數,“一般正規的飼料廠都會有自己的試用場,新產品會先在自己的豬場實驗,經過反復的改善之后再拿到關系比較好的客戶那里去試用。”廣州某大型預混料飼料企業服務總監助理阿實(化名)告訴記者,實驗料的管理很嚴格,經銷商和銷售人員是不會接觸到的。
“實驗結束后,業務員將實驗料便宜處理掉的情況不太可能發生,因為實驗料是小規模計劃生產的,全部都會運去試用場,飼料廠內部只會留下0.5-2KG的樣品,按照國家規定保存2個月后廢棄掉,因為量很少,被賣掉的可能性不大。”一集團化飼料公司市場部經理阿言(化名)說道。
飼料廠挑選的試用場一般都是關系要好的客戶,有長期合作的感情基礎。有些飼料廠會和試用豬場簽署書面合同,而有些只是口頭上的約定,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阿言介紹,實驗料一般都會用白色包裝袋與商品料區分開,免費拿給實驗豬場使用,豬場會相應的做一些記錄和統計工作,有什么問題會及時反饋給飼料公司。
一些飼料集團的子公司不生產飼料,而是直接從集團總部拿貨,這種情況下子公司不會接觸到實驗料。某大型飼料集團廣東子公司的負責人對記者說道:“在飼料的研發階段,位于江蘇的集團總部會拿到周邊的豬場試用,在正式生產之后,會將產品分送到各個省份的子公司,所以各地的分公司是不會接觸到的。”
在采訪中,飼料企業受訪者均表示沒有遇到過實驗料出問題的情況,恰恰相反,這些飼料行業人士普遍認為實驗料的質量會優于商品料。廣州另一飼料企業研發總監阿廖(化名)認為“飼料是營養物質,實驗并不是破壞性的,動物風險應該是比較小”。阿實也覺得實驗料符合質量法規,并且是小批量生產的,所以品質上應該會更好,沒遇到過試用豬場出現嚴重問題的情況。
那么,實驗料能否進行銷售?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禁止經營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而據廣東省飼料工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實驗料的銷售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飼料廠應具備生產許可證;其次,生產線要嚴格遵守質量標準并在縣級以上質檢部門備案;最后,產品必須具備正規的飼料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