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把耕地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效能考核范圍,健全完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占用耕地分類補償辦法、領導干部耕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違法占用耕地查處措施,強化耕地保護,守住耕地紅線。
《通知》提出,對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上的線性工程或占用耕地70公頃以上的塊狀工程,土地預審時需提前制定補充耕地方案,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實地踏勘論證后審核。堅持農地農用,嚴禁以農地流轉名義違規搞非農建設。對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實行嚴格管理、永久保護,除國家、自治區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可占用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