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嚴格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這是我國首部專門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規范和引導的部門規章,自9月1日起實施。
《規定》提出,國家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下級規劃不得突破上級規劃約束的指標,并將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集約用地程度高、發展潛力大的地區和中小城市、縣城建設用地供給,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規定》明確,經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用地最低價標準。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規定》鼓勵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于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屬于國家鼓勵產業的工業用地,可以實行差別化的地價政策。另外,分期建設的大中型工業項目,可以預留規劃范圍,根據建設進度,實行分期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