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完善獸藥管理目標責任追究制度。與全縣24家獸藥經營企業簽訂了獸藥經營質量安全承諾書,與全縣1210家畜禽規模養殖場簽訂了安全使用獸藥承諾書。
二是加大獸藥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給全縣所有規模以上養殖場、獸藥經營門市發放1200余份獸藥經營、使用告知書;對全縣獸藥經營門市,結合獸藥GSP日常巡查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隨著獸藥經營告知制度、獸藥可追溯系統、新版GSP檢查驗收評分標準等相關獸藥管理制度的出臺和實施,按要求對獸藥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了告知和講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督促其落實和執行。
三是嚴格審查在轄區內銷售的獸藥產品。加大獸藥審核、備案力度,嚴格審查轄區內所有獸藥經營企業經營的獸藥。執行獸藥經營告知制度,對獸藥生產企業的資質、所供獸藥產品的批準文號、產品檢測報告等逐一審核,對審查合格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登記備案后允許在轄區內推廣使用,對審查不合格的企業或者獸藥產品,禁止在本縣銷售,發現的假劣獸藥一律銷毀處理。
四是強化對使用環節的監管。對畜禽規模養殖場(戶)及養殖集中區域實行了定期巡查監管制度,特別是對畜禽養殖集中區域進行每周一次的巡查、走訪和了解,重點查處使用原料藥、假劣獸藥以及不執行休藥期等違法行為。
五是集中開展獸用抗菌藥及生物制品的專項整治活動。積極開展獸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舉報作用并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舉報一起,查處一起。同時積極配合省市對全縣獸藥及生物制品的抽檢工作,對上級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實行嚴厲的追溯制度,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