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何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何某因非法收購“娃娃魚”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并處5000元罰金。據市農林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也是江蘇省首例宣判的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案。
大鯢俗稱“娃娃魚”,作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須有相關許可證方可馴養。然而,徐霞客鎮的何某為了“致富”,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證非法收購了一批“娃娃魚”進行養殖。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在徐霞客鎮經營一家農莊的何某,在未取得大鯢養殖許可證的情況下,兩次從陜西省漢中市星源大鯢養殖開發有限公司收購大鯢70尾。
何某表示,他給農林局打過電話,問能不能辦證,答復至少要5000頭才能辦到證。明知達不到標準辦不了證,何某依舊我行我素,偷偷把“娃娃魚”養殖在地下室內。2013年,自認為瞞天過海的何某,更是肆無忌憚地借“娃娃魚”噱頭,為自己的農莊進行廣告宣傳。2013年10月25日,市漁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其農莊進行檢查,當場查獲“娃娃魚”38尾。被判刑后,何某后悔地說,養殖“娃娃魚”,結果什么富都沒有致到,還被判了刑,“我一定會把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好,以后不再發生這種事。”
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蔡林提醒廣大養殖戶,在養殖發家致富的同時,首先要學法、懂法,避免自己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有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