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農業函〔2015〕416號
各市(州)農業(農牧、畜牧)局(委):
根據《農業部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第七批假獸藥查處活動的通知》(農醫發〔2015〕2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對農業部2015年第七批假獸藥通報附件2、3所列的假獸藥和附件1所列的非法生產企業流入市場的所有獸藥產品進行市場排查,一旦發現立即清繳銷毀,并對經營企業實施處罰。對重大案件和跨區域作案,需要省廳協調或直接立案查處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廳。
二、對列入農業部2015年第七批假獸藥查處通知附件3的我省33家標稱生產企業的53個批次假獸藥產品,其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對相關企業進行突擊檢查,重點檢查其庫存和留樣產品,核查批生產記錄和批檢驗記錄。發現有以上獸藥產品的,一律封存抽樣,并送省獸藥監察所檢測。經檢測,對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七、四十八條規定的,應判定為假獸藥或劣獸藥,并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農業部公告第2071號的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三、各地要按照省廳《關于加強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川農業函〔2014〕538號)的要求,及時將有關從重處罰的獸藥案件查處材料和企業整改結果報我廳,以便上報農業部。
四、請在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org.cn)“通知”欄中下載農醫發〔2015〕20號文件及附件。各市(州)要在2015年9月13日前完成相關清查、整改和行政處罰工作,并將查處情況報省獸藥監察所(聯系人:華梅,傳真:028-85555625,郵箱:hm2002hm@163.com),由省獸藥監察所負責匯總后報省農業廳。
四川省農業廳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