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糧食[2015]5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建設規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實施,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簡稱“糧安工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全面提升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能力,守住“種糧賣得出、吃糧買得到”糧食流通工作底線,保持糧食供求基本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和糧食流通現代化,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規劃》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抓緊推進以“建設糧油倉儲設施、打通糧食物流通道、完善應急供應體系、保障糧油質量安全、強化糧情監測預警、促進糧食節約減損”等為主要內容的“糧安工程”建設。
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依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規劃或具體落實方案,強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深化改革創新,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多元主體的作用,切實抓好組織落實,確保《規劃》落到實處。
四、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和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明確工作安排及進度,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年度投資安排與《規劃》的有效銜接,加大支持力度,確保按期完成《規劃》各項目標建設任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糧 食 局
財 政 部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