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銀川5月28日電 記者 申東 在陳醋中添加敵敵畏“增色添味”,不顧食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今天,“黑心”老板王某因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4年8月14日,銀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群眾舉報,在王某租住的位于銀川市興慶區大新鎮新渠稍十二隊的出租房內查封了已開口的半瓶敵敵畏以及包裝好的山西老陳醋、老抽王和商標標簽600余張。經鑒定,從查扣的已包裝好的山西老陳醋中檢測出敵敵畏成分,通過請教專家得知敵敵畏確可提升醋的色澤與口感。后查知,嫌疑人王某2008年7月30日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08年10月12日刑滿釋放。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辯稱其沒有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應當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興慶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被告人王某明知敵敵畏系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為了自己的私利,在其生產的老陳醋中添加敵敵畏,其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終,王某因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表示,2015年3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問題是各級相關執法部門齊抓共管的重大問題,也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有些不法分子將利益擺在良心之上,仍舊鋌而走險制假售假,必將受到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