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現行的土地制度,以城帶鄉究竟能帶到多遠?這個問號,各方關注,而我自己也沒有想得明白的現成答案。唯有等機會,看看有無來自社會實驗室的實驗報告。是可遇不可求的機會,因為有城又有鄉的城市在我國雖然為數不少,但幅員足夠“遼闊”,讓城市的級差地租可以惠澤遠地農村的,卻所在不多。上海、天津、北京和成都等地,郊區本來就比一般農村發達不少,再搞城鄉統籌,等于錦上添花。遠地更為貧窮的鄉下,也有機會分享中心城區節節上升的土地收益嗎?
老天不負有心人,終于出現了一個大尺度的實驗室。2007年以降,作為中國第四個直轄市,重慶首創的“地票”改革試驗正式開張。其背景情況,本系列曾向讀者做過介紹(見本報2013年12月16日第49版“‘土地交易所’破土而出”)。背景之后還有背景,那就是重慶自設立直轄市以來,雖然城市化的表現不俗,但人口流動與土地配置很不搭調。數據說,自1997-2009年,重慶的農村常住人口減少了31%,但同期農村人均占用的建設用地,卻由183平米上升到262平米,增長43%。奇了怪也:城市人增地增,農村人減地也增,城鄉建設用地齊增,兩端一起擠占耕地,如此的城鎮化如何持續?
北京的辦法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講過的,那也是逼出來的應急措施。據此,國務院批準重慶市2013-2020年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農村減少建設用地277平方公里,新增城區建設用地655平方公里;一減一增之間,重慶城鄉可凈增建設用地378平方公里。
拿到中央政府下達的“掛鉤指標”,重慶大可依托行政之手,收縮農村版圖,擴張城鎮面積。不過,這個在我國所有直轄市里農村、農民占比最大的西南中心城市,還有心在城鎮化中嘗試體制創新,更多利用市場之手,在城鄉土地配置機制方面有所突破。2007年,時任重慶市委書記汪洋離渝赴粵之前,把設計重慶城鄉土地流轉機制的任務批給了時任常務副市長黃奇帆。自此,地球上從來沒有過的“地票”制,開始了它的今生前世。
黃奇帆久居長江之尾的上海,2001年調入重慶主管經濟。在滬工作期間,他管過企業,參與浦東開發,也是當年開資本市場的一位得力干將。話說朱鎔基1990年要辦上交所,派了一干人馬去觀摩紐交所,其中就有黃奇帆。隨著一紙調令奇帆入渝,城市轉型、要素市場、精打算盤等海上元素,也一并被帶到長江之頭的重慶市,在當地生根開花。
有機會處理以城帶鄉的土地市場化改革,奇帆出手不凡。在他主持下定下來的重慶城鄉土地流轉方案,出于“掛鉤”又遠勝“掛鉤”。最重要的變化,是農村建設用地的減少與城市建設用地的增加,皆與市場掛鉤,由一個公開市場所發現的相對價格,來激勵土地的節約與集約利用,配置土地用途,并在城鄉各相關主體之間妥當分配上漲的土地收益。
這套新設計的制度,叫“地票”。闡釋一句,地票之“票”,是可交易資產的憑證。此定義當然不算獨創,但奇帆的貢獻是聯想——既然可上市交易企業資產的憑證叫“股票”,那么可交易的土地資產之憑證,為什么不可以叫“地票”?“股票、地票”皆市場交易的權利憑證,聯到一起,懂其一就懂其二,念起來又上口,師出有名可算達標。
“地票”的設計思路如下:“以耕地保護和實現農民土地財產價值為目標,建立市場化復墾激勵機制,引導農民自愿將閑置、廢棄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形成的指標在保障農村自身發展后,節余部分以地票方式在市場公開交易,可在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范圍內使用。”
具體實施,有四個環節:(1)復墾。前提是農民住有所居,并自愿申請,將閑置、廢棄或利用不充分的農居房屋,復墾為耕地。至于單戶申請,還是聯戶申請;是復墾后在本地另建新居或新村,還是到城鎮購房——皆遵從申請人的意愿。市、區政府僅對復墾申請的批準和結果驗收,負行政責任。驗收時,以權證為建設用地的合法依據,以第二次國土調查的圖斑控制復墾范圍,以實測結果確認有效建設用地的面積,并嚴守復墾達標的技術標準(土壤層厚40公分,小于15度坡)。
(2)交易。復墾一旦經驗收合格,就生成“地票”,即可以公開交易的土地資產之憑證。權利人——農戶或農村集體——可持票進場,到“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掛牌出售。根據土交所章程,城鄉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組織,均可入場平等競購地票。地票的成交價由市場決定,信息一律公開。
(3)落地。重慶市建立計劃指標、地票、增減掛鉤指標分類保障用地需求的制度。明確規定,主城區和區縣城新增的經營性用地,必須使用地票。同時,也限定不得在城市規劃建設范圍之外使用地票,保證地票的落地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另外,地票落地時仍遵守現行土地征收、轉用、出讓的有關規定。
(4)分配。地票的成交價款扣除復墾成本之后,全部收益歸農民和農村集體所有。其中,宅基地收益由農戶與集體按85:15分成,其中屬于農戶的,由土交所直接打入農戶的銀行賬戶;屬于集體使用的建設用地,復墾交易后的地票收益歸集體。重慶市還設立最低交易保護價,保障農戶的地票收益不低于每畝12萬元,集體的收益不低于每畝2.1萬元。復墾形成的耕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原則上由原農戶承包經營和管護。
公開競購地票的勝出者,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皆有權在城市建設規劃范圍內按照地票的面積,選擇合適位置落地開發。開發的凈收益歸這些地票持有人,須依法繳納的稅費,則歸政府。由是,當農村的建設用地被“移動”到城區時所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就在農民、集體、開發主體與政府之間,按地票制度界定的權利各得其所。
不難明白,重慶地票制度脫胎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現的經濟功能也類似,就是把農村閑置、廢棄、低效占用的建設用地,經由在農村復墾、在城區落地,“移動”到地價較高的位置來使用,從而釋放土地升值的潛力。但是,“地票”再也不是用行政之手來實現以上目標,而是經由一個公開的土地市場,通過供求競爭的市場機制來完成。這個打通城鄉壁壘的土地市場,基礎就是制度化了的各方財產權利。
以我之見,這套制度設計在邏輯上無懈可擊。這里那里的小瑕疵,不能說一點沒有,但整體看,說得通。科斯點到過,市場的前提是清楚界定的財產權利。重慶地票的基礎是農戶可轉讓復墾土地的建設開發權,再搭建一個公開交易的市場,以市價引致轉讓。怎么看,脈絡清楚,順理成章。
問題是設計歸設計,執行歸執行。說得通的,不一定行得通。特別是重慶這么個后起的直轄市,幅員8.2萬平方公里(比歐洲好幾個國家都大),人口近3000萬,城區不小,農村更大。再偉大的頂層設計,貫徹起來究竟成什么模樣,是邏輯推理無能為力的。要回答這個問題,經驗主義的辦法唯有看、看、看。還不是個案看一時,而是橫看側看,假以時日,看看到底發生了什么。
機緣巧合,2008年12月4日重慶地票首場拍賣會上成交的第一張地票——08001號——我和兩位同學得以追到當地訪問。勝出者是家民營企業,重慶玉豪龍實業公司,董事長劉樹聲,他舉牌出價2560萬元,比起拍價整整高出了1280萬元,一舉拿下這300畝土地的落地權。我們在南岸區劉董辦公室談及此事,他那激昂的情緒還不能平復。對平均每畝8.5萬元之價,我問“地票不等于地,值不值呢?”老劉答,“要順利落地,一定值”。
半年后又到重慶,我再去劉樹聲處問地票有否落地。答復還沒有,而焦慮明顯替代了原先的激昂。不難理解,2560萬元的利息還不算大,萬一本金有什么閃失,對這家民營公司可不算小。老劉的團隊在城市規劃區里尋尋覓覓,中意的地塊不是沒有,只是“地票落地”是新事物,手續麻煩,非預期所料。再后來我們隔段時間打電話問進展,終于在2010年2月得知,重慶市首4宗地票落地獲得批復,總計達817畝,包括玉豪龍公司的300畝。屈指算來,離競拍得手已經1年又2個月過去了。
地票供給就比較簡單。2008年重慶市首批宅基地復墾,江津區3000多農戶參加,產生地票3600畝,包括老劉拍得的那300畝。該區李市鎮的孔目村,曾被譽為“地票第一村”,我們到現場拜訪。嫌“跑馬看花”不過癮,我等一干從北大來的師生,還直接去江津區一個村子小住兩天。當時的訪談記錄俱在,我印象深的外出打工的家長們,回到老家最上心的事情,就是到底選哪里置業,才是對下一代最好的選擇。記下了當時的感受:“財產性收入”云云,在我們的文章不過是一組詞匯而已,但對農民而言,卻是改變他們自己和下一代經濟命運的一個臺階!
順便記一筆,孔目村的首批復墾,其實從2006-2007年實施“增減掛鉤”就開始了,政策與后來的地票有所不同。這也反映“地票”起于“掛鉤”,只不過后者以行政之手為中心,凡農民拆舊、建新、復墾之對價,皆由政府劃一規定。后來的“地票”以市場定價,對農民來說“補償”就不固定。從掛鉤到地票的銜接階段,農戶有反應,輿論有批評,事出有因。適應后就好了——市價有高有低,不是“不平等”,恰恰是“在波動的市價面前大家平等”。還有農戶宅基地劃定85%的分配比例,直接撥款到農戶個人帳戶,開始也是沒有的,后來為防層層上下其手,干脆開通從市場到農戶的直達車。
2011年重慶方面宣布,要讓幾百萬進城農民工融入城市。黃奇帆提出“三、三、五”構想,即花三年時間,讓進城農民脫下三件鄉下人的衣服(宅基地、林權和承包農地),換上五件城里人的衣服(養老、醫療、教育、住房和就業)。這事可大了。我們忙不迭組成由重慶籍同學和四川籍老師領銜的研究組,不料調查工作剛剛展開,“三、三、五”受質疑——“為什么要農民先脫三件才穿上五件?”——輿論倒向“三加五”(讓農民穿著三件再加五件!)。我們則遇到經驗研究的困境:事實在經驗上還沒有立住,研究什么去呢?
再過一年,重慶鬧開了“唱紅打黑”。深不可測,哪里是我們這個專業看得懂的?幸虧成都的還權賦能、確權、聯建和土地流轉還有得看,于是我們多跑都江堰、郫縣和大邑。重慶這邊,地票拍賣還是跟著看,幾次三番到拍賣現場觀摩。用的是老辦法,力求遍訪每一個環節的各方當事人,像拼圖一般東一塊、西一塊地湊,希望在思維上對整個圖像盡可能有一個完整的理解。
最近去重慶是今年6月。風風雨雨,那里實行地票制已滿五年。根據土交所的記錄,迄今為止重慶全市共復墾耕地15萬畝,交易地票13.74萬畝,農民和集體共得價款279億元,受惠農戶17.2萬戶。此外,在城鎮已落地的地票,共計8.6萬畝。由于地票是有價憑證,具有抵押融資功能,也為復墾提供了前期資金。目前,重慶市各銀行對地票類復墾項目授信190億元,實際放貸105億元。
此行訪問了兩個鎮。一是涪陵的馬武鎮,距中心城區23公里,自2010年以來完成30個復墾項目,涉及18個村子的3329戶農民,共復墾土地1795.4畝,農戶和集體共分得3億人民幣,畝均16.7萬元,戶均(按85%計)7.66萬元,平均每個村集體分得250萬元。二是巴南區木洞鎮,屬重慶主城區范圍,計劃實施4批復墾項目,已完成第一批4個復墾項目,復墾土地81.4畝,涉及119個農戶,于2013年6月通過市級驗收。兩相對照,似乎遠離中心城區的農村更歡迎地票。馬武鎮完成復墾的農戶占總農戶的28%,還有很多農民排隊等侯進入復墾,甚至有人為要求參加復墾而上訪!但巴南區復墾戶的比例就低,進度也慢。全市數據也印證這一點:迄今為止,72%的地票來自遠離中心城市的渝東南、渝東北“兩翼”地區,而97%的落地地票,集中落于“一圈”內城,揭示了愈遠程、地票功效愈彰顯的特征。
前后斷斷續續觀察了五年,期間有研究報告,但一個字也不曾公開發表。本文算是第一篇可拿出來給讀者看的,結論寫入標題——“地票是一個了不起的創造”。筆者以為最了不起之處,是地票把“掛鉤”無可挽回地推進了市場。本來“征地指標”之外又冒出“掛鉤指標”,或容易變成行政權力手中永不嫌多的新玩物。“地票”一來,復墾指標可入市公開交易,就像當年的外匯指標一樣,市場的機能一旦發作,覆水難收,回頭路就沒得走啦。
效果是如此明顯,以至于無須任何深奧的道理,人們在常識水平上就可以得出清楚的判斷。那么多農民進城另謀高就,他們老家中閑置、廢棄的房屋宅基地又如此之多,選些來復墾,耕地增加,城市建設用地也增加,老鄉得到一筆地票價款,政府又沒掏財政的腰包,就是開一個公開交易市場,究竟何害之有?了不起之上的了不起,是重慶地票與現行體制諸多方面的沖突最小。論耕地保護,那里的耕地不減反增;論用途管制,講起來還構成“地票”交易的邏輯前提;講城市建設總規模的規劃控制,那是“地票”落地不可逾越的鐵定邊界。“地票”惟一沖擊的,是“集體建設用地不得轉讓用于非農建設”的禁令,此禁不除,講“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就永遠是一句束之高閣的空話。
“地票”沖擊還是合法的。本來,直轄市就在我國地方政府系列中居最高的行政級別。更難能可貴的是,重慶試驗地票制還得到中央政府的批準。2008年,作為重慶市政府向國家提出的12項重大事項之一,“地票”得到了中央有關部委的支持。《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明確,“設立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開展土地實物交易和指標(即地票)交易試驗”。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合法的市場能更好地穩定各方預期,減少交易行為的扭曲或歪曲。茲事體大,再次印證了地票是一個了不起的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