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關于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重要意義。一方面可以引導工商資本有序進入農業,推進農業現代化;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這一過程中出現損害農民利益和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以保障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第二,關于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意見》從產業方向、產業類型和強化與農民關系三個方面,對工商資本具體進入鼓勵的領域提出了指引。
第三,關于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問題。《意見》提出了三項措施:一是各地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期限和面積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二是以鄉鎮、縣(市)為主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三是鼓勵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
第四,關于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防范機制。《意見》提出了發展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指導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建立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三點要求,引導工商資本規范租賃農地,防范經營風險。
第五,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事中事后監管的重點是確保農地農用。《意見》具體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堅決嚴禁“非農化”,二是要防止“非糧化”,三是遏制撂荒行為。同時,《意見》還對各有關部門的分工職責進行了明確,以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更好地把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