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四個街道五環路以內區域的農貿(肉菜)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各類經營場所,將禁止雞、鴨、鵝、肉鴿、鶴鶉以及其他人工飼養可供食用活禽類的經營和屠宰。
按照東莞市政府統一部署,東莞將在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四個街道實施區域內現有農貿(肉菜)市場分別確認保留1個可零售經營活禽的農貿(肉菜)市場。而活禽上市模式分為兩類。一是由定點屠宰企業或家禽批發市場屠宰點直接配送,二是由生鮮家禽產品經營戶委托定點屠宰企業或家禽批發市場屠宰點屠宰后上市。
為規范全市家禽集中屠宰和冷鏈配送收費行為,順利推進東莞家禽集中屠宰試點工作,結合全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的運作模式和省內試點城市的做法,市發改局制定出臺了《關于東莞家禽集中屠宰和冷鏈配送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東發改〔2015〕157號》(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家禽集中屠宰加工服務費和家禽肉品冷鏈配送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委托雙方根據服務成本、數量規模、服務內容等情況協商確定。
通知同時明確,屠宰檢疫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021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禽、兔、鳥類每只0.1元;對日屠宰量10000只(含)、50000只(含)、100000只(含)的,屠宰檢疫費分別按不高于規定標準的60%、40%、20%計收。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目前對小微企業免征。
通知還要求,屠宰檢疫單位要到申領《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收費公示。各家禽定點屠宰企業和家禽肉品配送企業要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