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余位青島市民因食用來自海南萬寧的農殘超標西瓜而中毒入院。4月17日,青島一購物中心舉行了一場“全民砸西瓜”活動,眾多市民親手銷毀了4噸“問題西瓜”事件發生后被下架的西瓜。
舉行“怒砸問題西瓜”活動,也算用行為藝術向公眾表示拒絕不安全食品的決心,是商家在食品出現問題后彰顯社會責任的體現。但千萬別因為奪人眼球的“砸西瓜事件”而忽視了對已經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及對生產經營者的追責。
十余位因食用有毒西瓜而中毒入院的市民現今情況如何,其治療及康復費用誰來承擔,賠償問題如何處理?《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規定,生產經營者應該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
此外,十余人中毒也算不小的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涉事單位理應立即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根據法律規定,召回或銷毀問題產品,均應在監管部門主導下進行。單純由商家舉辦此類活動,難以擺脫自說自唱嫌疑,無法徹底打消公眾疑慮。還應引起重視的是,既然明確了問題西瓜的來源,就要順藤摸瓜,對原產地的西瓜進行排查、檢測,防止問題西瓜再次流通銷售,危及不特定人的身體健康。
食品安全無小事。商家邀請市民“怒砸西瓜”的行為藝術不能模糊監管者責任和監管行動。唯有本著對公眾切實負責的態度查清真相,正本清源,才能讓公眾安心,同時避免波及其他無辜的生產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