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衛計委、省財政廳印發了《江西省新農合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工作人員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同時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強化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新農合基金運行違規違紀行為。
騙取新農合基金補償的要退回補償費用
新農合基金僅用于參合人在醫療機構發生醫藥費用的補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鹬С鰬凑战y籌地區新農合制度規定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參合人以偽造材料、借用他人相關證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新農合基金補償的,由經辦機構責令其退回補償費用,并取消偽造者、借用與被借用者當年補償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搭車”開藥的將被限期整改
按照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將非參合對象的醫療費用列入新農合基金支付范圍;將不屬于新農合基金支付范圍的藥品、醫療器械、診療服務項目等列入新農合基金支付范圍;未經批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立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重復收費;將新農合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串換為目錄內或“搭車”開藥;不記載病歷或病歷記載不清楚、不完整、不真實,導致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符;超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和檢查范圍,未履行向參合農民患者或家屬告知義務;將應由工傷或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應由第三方負擔的、應由公共衛生負擔的以及非醫藥費用列入新農合基金支付范圍;未執行患者參合身份核對規定或明知是借用他人證件就醫,導致冒領新農合直補款和新農合基金損失等行為之一,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經辦機構予以警告、通報批評,限期三個月整改;整改不力的,暫停定點資格三個月。
誘騙參合人住院的暫停定點資格三個月
《辦法》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采取降低住院標準、擴大住院范圍、門診轉住院、掛床住院等手段,造成新農合基金不合理支出;采用虛假宣傳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參合農民住院或將符合出院標準應予出院的參合農民繼續滯留住院;采用報銷后現金退付或者“免費住院”等手段,造成新農合基金不合理支出;醫療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為他人騙取補償費用提供便利;將非參合人員冒名就診、住院等騙取新農合基金等行為之一,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暫停定點資格三個月,限期三個月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點資格,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罰款。
此外,定點醫療機構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新農合基金損失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公安等部門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