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將育肥豬保險開展范圍擴大到全省。據(jù)悉,育肥豬保險投保人承擔(dān)4元/頭費用。
根據(jù)《關(guān)于做好育肥豬保險工作的通知》,江西育肥豬保險開展范圍從原來試點的上高縣、吉安縣、南昌縣、南康區(qū)、興國縣、信豐縣、樟樹市、高安市、萬年縣、泰和縣擴大到全省。保險責(zé)任增加豬流行性感冒、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jīng)典豬藍耳病)、弓形蟲病、棘球蚴病、李氏桿菌病、副豬嗜血桿菌病、大腸桿菌病、豬痢疾、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及其應(yīng)激副反應(yīng)。
值得注意的是,病死保險育肥豬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不予賠償。
《通知》還明確每頭育肥豬的保險金額為500元,保險費率4%,單位保費2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10元,省財政補貼4元,縣財政補貼2元,投保人承擔(dān)4元。